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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社管科发布时间:2021-01-12

全市性社会组织: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衡﹝2020﹞13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全市性社会组织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社会组织应主动号召会员(员工)在家过节,非必要不出湘、不出境。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旅行,确需离湘的做好个人防护措施。要在出行前向所在社区(村委会)登记,向所在单位报备,回衡后第一时间主动报告,视外出情况落实健康管理、核酸检测等措施。鼓励错峰返乡返岗。

    二、各社会组织原则上取消集体团拜、大型慰问、联欢晚会、聚餐聚会、培训年会等活动。公职人员不得组织、参与大规模聚会聚餐。

    三、严格控制大型会议活动数量规模,原则上不得举办大规模聚集性会议活动。确需召开举办会议活动的社会组织,须承担主体责任并严格落实防控措施。50人以上的会议活动,要制定详细规范的疫情防控方案和预案,报属地防控机构批准。

四、各社会服务机构坚持每日对教室、图书馆、阅览室、食堂、宿舍、浴室等重点场所进行通风、保洁及消毒。各民办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机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通知》要求做好防疫工作。

各社会组织要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通过多种方式发布疫情防控温馨提示,引导会员(员工)理解防控工作,服从配合各项防控要求,做好食住行游购娱各环节个人防护,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少聚集、米线、用公筷"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

、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各社会组织执行24小时值班和负责人制度。遇有突发情况,要第一时间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应对处置措施,确保第一时间快速响应、高效处置。

   附: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衡阳市民政局

                       2021年1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