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政策法规科发布时间:2021-04-20
单位(盖章):衡阳市民政局 填表时间:2021年4月20日
序号 | 证明 名称 | 证明 用途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行使层级 | 事项类型 | |||||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 层级 | 索要单位 | 开具 单位 | 省部级 | 市级 | 县级 | 乡级及其他 | ||||
1 | 居民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证明 | 居民申请社会救助时需提供其家庭收入及财产情况,并承诺真实有效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一章第五十八条:申请或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应当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 | 行政法规 | 民政部门 | 居民个人 | √ | √ | √ | √ | 行政确认 |
填表人:陈佳水 电话:8860027
备注:1."效力层级"栏填写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决定;
2."行政层级"栏填写该证明事项在我省的行政机关层级;
3."事项类型"栏填写该证明事项涉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如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
4.填写的证明名称要与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上属于证明的事项名称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