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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

来源:发布时间:2018-05-10

  

 

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和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湘发[2017]30号)精神,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关键、政府治理为主导、居民需求为导向、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社区“两化两体系”建设为基础,以和美社区和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健全体系、整合资源、增强能力,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衡阳提供可靠保证。

    到2020年,我市城乡社区治理基本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完善,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再过5到10年,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成熟定型,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更为精准全面,为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基层政权提供有力支撑,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

(一)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贯穿社会治理和基层建设的主线,以改革创新精神探索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引领社会治理的路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贯穿社区治理,发挥乡镇(街道)党(工)委、城乡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依法带领村(居)民开展自治,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牢牢掌握对社会组织的领导权。以乡镇(街道)、城乡社区党组织为核心,有机联结单位、行业及各领域党组织,实现组织共建、资源共享、机制衔接、功能优化的系统建设和整体建设。(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乡镇(街道)党(工)委要聚焦主业主责,集中精力抓党的建设、统筹城乡社区发展、组织公共服务、实施综合管理、监督专业管理、动员社会参与、指导基层自治、维护社区平安。统筹各类考核由县市区委统一组织,取消县市区职能部门对乡镇(街道)的直接考核。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依法探索赋予乡镇(街道)党(工)委对县市区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赋予乡镇(街道)规划参与权和综合管理权,赋予乡镇(街道)对上级政府规划安排的区域内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建议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精简、统一、高效原则,积极推进乡镇(街道)内设机构的职能整合和功能优化。除公安、司法、综治、财政、民政等直接涉及民生的部门外,其他县市区职能部门未经县市区委同意不得在乡镇(街道)要求挂牌对应机构。(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办)

(二)把村(社区)党组织建成坚强战斗堡垒。加强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要确保城乡社区党组织有资源有能力为群众服务。城乡社区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是: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把城乡社区党组织书记纳入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级提供给城乡社区的资金资源,要以城乡社区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到位,惠民利民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必须进行公示,使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过程,成为党组织联系群众、凝聚人心、树立党组织形象威信的过程。继续推进乡镇(街道)、城乡社区与驻社区单位共建互补,深入拓展区域化党建。扩大城市新兴领域党建工作覆盖,推进商务楼宇、各类园区、商圈市场、网络媒体等的党建覆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场所是城乡社区干部的工作场所,也是党员和群众的共同园地,要坚持办公场地最小化,活动场地最大化原则,社区居民活动场所建筑面积不得低于社区综合服务场所总建筑面积的50%。(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大力推动“红色引擎”工程,重点落实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要把社区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专业合作组织、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培养成党员,成为党的工作力量。在符合条件的社区建立“大党委”,吸纳所辖党支部书记、党建指导员和是党员的业主委员会主任、物业公司经理、驻社区单位责人、社区“五老贤达”人士、社会组织负责人为兼职副书记或委员。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活动。鼓励和支持建立社区老年协会,设立社区老年党支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工作的相关制度,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及时帮助解决基层群众自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加强城乡社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查处发生在社区居民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城乡社区延伸。(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农委)

(三)有效发挥基层政府主导作用。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制定县市区职能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依法厘清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权责边界,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以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上述社区工作事项之外的其他事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通过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建立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履职履约双向评价机制。基层政府应切实履行城乡社区治理主导职责,保障城乡社区运转经费、综合服务场所等基本公共服务政策落实到位,加强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的指导规范,不断提高依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民政局)基层政府应切实履行城乡社区消防工作职责,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指导社区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根据需要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开展灭火扑救、应急救援、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城乡消防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四)注重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础作用。进一步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合理确定社区管辖范围和规模,推进居民小组范围的重新划定工作,以100-200户划定一居民小组,推动自然村或村民小组自治、小区自治、院落自治试点工作。促进基层群众自治与网格化服务管理有效衔接。加快工矿企业所在地、国有农(林)场、城市新建住宅区、流动人口聚居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组建工作。完善城乡社区民主选举制度,进一步规范民主选举程序,通过依法选举稳步提高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本社区居民比例,切实保障外出务工农民民主选举权利。实现村(居)民议事会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全覆盖,进一步增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议事协商、服务社区居民的能力,推进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弘扬公序良俗,促进法治、德治、自治有机融合。(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委)

    (五)统筹发挥社会力量协同作用。制定完善孵化培育、

人才引进、资金支持等扶持政策,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优先

培育和发展在城乡社区开展纠纷调解、健康养老、教育培训、

公益慈善、防灾减灾、文体娱乐、邻里互助、居民融入及农

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暂

不具备登记条件的先到县市区民政局备案,由孵化基地培育

成熟后予以登记。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

动”,完善社区组织发现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团队参与的工作体系。按年度举办“三社联动”供需对接会,加强监管,确保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快速发展。到2020年城市社区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达95%以上,农村社区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达90%以上,城乡居民志愿者注册总数达13%以上,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老年人人口比例达到12%。(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三、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一)引导社区居民有序参与社区治理。提高社区居民议事协商能力,凡涉及城乡社区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关乎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原则上由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牵头,组织居民群众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或形成的意见与现行法规政策、公序良俗不相符的,由城乡社区党组织、乡镇(街道)党组织按照相关规定研究决定或依法依规予以纠正。建立城乡社区村(居)民议事会,提倡议事会主要负责人由城乡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或由退任的德高望重的老党组织书记以及“五老贤达”人士担任。村(居)民议事会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授权,对城乡社区重大事务进行议事协商。切实落实社区惠民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制度,在城乡社区“两委”的主导下,由社区议事会项目申报、居民代表会决策项目、理事会资金使用,监事会监督管理,推动形成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尊重多数人意愿又保护少数人合法权益的城乡社区协商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探索将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维护公共利益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人民银行衡阳中心支行)推动学校普及社区知识,参与社区治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拓展流动人口有序参与居住地社区治理渠道,丰富流动人口社区生活,促进流动人口社区融入。(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农委)

    (二)提高社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以县市区为主编制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指导目录,做好与城乡社区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教育事业、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公共安全、公共法律服务、调解仲裁等公共服务事项。(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牵头,各相关单位参与)根据辖区管理规模和服务半径,因地制宜,以方便居民群众办事为原则,探索推进中心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村(居)民小组、自然村(居民小区)服务点建设。凡1000户、3000人以上的乡镇政府所在地均应设立服务站,人数7000人、2000户以下的乡镇社区要进行整合,管理范围较广的社区设代办点,定时服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着力增加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供给,促进城乡社区服务项目、标准相衔接,逐步实现均等化。将城乡社区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措施,按照有关规定选择承接主体。创新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推行首问负责、一窗受理、全程代办、服务承诺等制度。(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三)强化社区文化引领能力。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心口相传的城乡社区精神,增强居民群众的社区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和荣誉感。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内化为居民群众的道德情感,外化为服务社会的自觉行动。重视发挥道德教化作用,建立健全社区道德评议机制,发现和宣传社区道德模范、好人好事,大力褒奖善行义举,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挖掘身边好人线索,引导社区居民崇德向善。组织居民群众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弘扬“好家风”,发展社区志愿服务。(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从居住生活、工作学习、文化娱乐等日常环节入手,开展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工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六进”工作。(责任单位:市旅游外侨民宗局)加强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因地制宜设置村史陈列、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特色文化展示设施,突出乡土特色、民族特色。(责任单位: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积极发展社区教育,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社区教育网络,推进学习型社区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牵头,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团市委、市科协参加)继续加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到2020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责任单位: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推进安全生产进社区,普及社区居民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弘扬安全文化。(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四)增强社区依法办事和矛盾预防化解能力。推进法治社区建设,发挥警察、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作用,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进社区活动,稳步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工作站(点)建设,逐步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完善利益表达机制,建立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社区制度。(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大常委会联工委、市政协委员学习联络委)加大涉农领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力度,对涉及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做到应评尽评。(责任单位:市维稳办)完善心理疏导机制,依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专业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做好城乡社区特殊群体的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务,重点加强老少边穷地区农村社区相关机制建设。(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健全市、县、乡、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加大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和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力度,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着力构建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注重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建立健全社区矛盾纠纷常态化预防排查化解机制,提升社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能力。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发展,引导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专业队伍,在物业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家事纠纷、邻里纠纷调解和信访化解等专业性领域发挥积极作用,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案(事)件。推进平安社区建设,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净化消防安全环境。全面完成乡、村综治中心升级改造任务,建制村可以将一个村民小组(自然村)划分为一个或多个网格,对城乡社区内较大商务楼宇、各类园区、商圈市场、学校、医院及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划分为专属网格,实施精细化服务管理,推行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与同级综治中心一体运行,并与同级政务服务平台联网,实现网格化服务管理全覆盖。加强城乡社区治安防控网建设,深化城乡社区警务战略,建立打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城市社区治安综合治理水平,防范黑恶势力扰乱基层治理。(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五)增强社区信息化应用能力。提高城乡社区信息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水平,加强一体化社区信息服务站、社区信息亭、社区信息服务自助终端等公益性信息服务设施建设。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重点工程,强力推进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和数据利用,“数字衡阳”稳步推进,“12345”政府服务热线综合排名进入全国前30强。加快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到2020年全市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分别达到80%、50%。实现APP与政务、综治、网格化等APP全融合,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强化“一门式”服务模式的社区应用。实施“互联网+社区”行动计划,加快互联网与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的深度融合,运用社区论坛、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引导社区居民密切日常交往、参与公共事务、开展协商活动、组织邻里互助,探索网络化社区治理和服务新模式。(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实施“雪亮工程”。完善社会治安立体化、现代化防控体系,深入推进“平安行动”“畅通行动”“禁毒风暴”“扫黑除恶”等专项行动;全面推行网格化服务管理、电动车登记管理,着力打造“平安衡阳”“法治衡阳”升级版;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到2020年,全市公共部位视频监控探头达到2.8万个以上,重点公共区域和重点行业、领域的重要部位视频监控覆盖率、联网率达到100%,基本实现“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目标。(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发展社区电子商务。按照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要求,务实推进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建设,积极开发智慧社区移动客户端,实现服务项目、资源和信息的多平台交互和多终端同步。(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委网信办、市经信委)加强农村社区信息化建设,结合信息进村入户和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积极发展农产品销售等农民致富服务项目,积极实施“网络扶贫行动计划”,推动扶贫开发兜底政策落地。积积发展金融服务、医疗服务、老年服务、快递收发等便民利民服务,推进农村便民利民服务信息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委网信办、市经信委)深入推进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工作,加强相关部门数据共享,为流动人口更好地参与社区治理提供信息支撑。(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四、着力补齐城乡社区治理短板

    (一)改善社区人居环境。完善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行、管护和综合利用机制。加快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农村危房改造。加强城乡社区环境综合治理,做好城市社区公园建设以及单位庭院和居住区小区园林绿化工作。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干湿分类,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执法,推进水资源再生利用,开展农村垃圾专项治理,力争到“十三五”期末,实现重点区域和重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广泛发动居民群众和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与环保活动,开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区示范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推进农村社区建设与美丽乡村示范创建工作,加快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到2020年60%的村开展农村社区试点,建成175个美丽乡村示范村,12个乡镇(街道)达到美丽乡村建设要求。(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民政局)强化社区风险防范预案管理,加强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加强对病媒生物及孳生地的治理,开展社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有序组织开展社区应对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推行社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定期排查区域内安全风险点、危险源,落实管控措施,构建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重点加强消防宣传和消防治理,将消防安全纳入基层综合管理平台,因地制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明确综治网格员承担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提高火灾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推进消防安全社区建设;强化消防宣传,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消防服务形式,委托专业培训机构或组织经过专业培训的消防志愿者宣讲队,分赴城乡社区开展消防宣传和安全巡讲。(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安监局、市爱卫办)

    (二)加快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管理。按照《衡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加强建设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优先保障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按照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以新建、改造、购买、项目配套和整合共享等形式,逐步实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区连片改造居民区的社区综合服务场地和设施由开发建设单位同步建设并无偿提供。加快贫困地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率先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全覆盖。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做好政府投资建设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不动产登记服务工作。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所有以社区居民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志愿服务、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原则上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提供。创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营机制,通过居民群众协商管理、委托社会组织运营等方式,提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利用率。(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乡规划局)落实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水电、燃气、网络价格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三)优化社区资源配置。按规定组织开展城乡社区规划编制试点,落实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加强与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衔接;发挥社区规划专业人士作用,广泛吸纳居民群众参与,科学确定社区发展项目、建设任务和资源需求。(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建局)探索建立基层政府面向城乡社区的治理资源统筹机制,推动人财物和责权利对称下沉到城乡社区,增强城乡社区统筹使用人财物等资源的自主权。探索基层政府组织社区居民在社区资源配置公共政策决策和执行过程中,有序参与听证、开展民主评议的机制。乡镇(街道)党组织对社区重大事务进行决策前,应当先履行村(居)民议事会协商程序。除法规、政策明确的行政强制性工作外,要充分尊重和听取社区议事协商、民主评议等意见。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履行社区治理责任评价体系,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城乡社区服务、环境治理、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等活动,面向城乡社区开放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设施。(责任单位:市政府办牵头,各市直有关单位参与)探索驻社区单位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新机制。注重运用市场机制优化社区资源配置。(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应当由基层政府履行的法定职责,不得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不得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招商引资等事项的责任主体;依法需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的工作事项,应当为其提供经费和必要工作条件。进一步清理规范基层政府各职能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种牌子。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对外统一悬挂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综合服务站(中心)标牌,警务、司法、综治标牌挂在专门办公场所,其他职能部门、各类组织和服务平台要将功能整合进便民服务大厅服务窗口或办公室,一律不再单独对外挂牌。各职能部门不得以是否设立机构、挂牌作为考核社区工作的依据。精简会议和工作台账,需要请城乡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主任参加的会议必须经过乡镇(街道)党(工)委研究、党(工)委书记同意;县市区职能部门、乡镇(街道)要根据社区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清单,科学合理、规范整合需要社区提供的工作台账清单,尽量整合建立电子台账,按清单规定提供,克服随意性。全面清理基层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各类证明,以市民政局制定社区公章管理规定所列证明事项清单为准,未进入清单事项的,不得要求社区盖章证明。实行基层政府统一对社区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各职能部门不再单独组织考核评比活动,取消对社区工作的“一票否决”事项。(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牵头,各县市区民政局实施、各相关部门参与)

    (五)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按照新出台的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组织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探索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探索完善业主委员会的职能,依法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探索符合条件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探索在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自治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应规范农村社区物业管理,研究制定物业管理费管理办法;探索在农村社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社区物业服务。(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探索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全覆盖,探索建立高层建筑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和“楼栋长”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进一步提升社区消防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五、切实强化城乡社区治理组织保障

    (一)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格局。县市区党委书记要认真覆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乡镇党委书记、街道党工委书记要履行好直接责任人职责。要把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纳入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逐步建立以社区居民满意度为主要衡量标准的社区治理评价体系和评价结果公开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各县市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工作需求合理制定社区运转补助标准,足额保障运转经费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统筹使用各级各部门投入城乡社区的符合条件的相关资金,探索建立由县市区统筹、打捆使用相关资金的机制,重点支持建设城乡社区居家养老、图书阅览、健身、消防等综合服务设施,改善公共服务条件。对老少边穷地区应根据当地发展水平,统筹中央、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等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做好城乡社区建设工作。县市区财政下拨到社区的惠民项目资金,由乡镇(街道)根据社区承接能力和项目储备情况统筹安排,不搞平均分配。不断拓宽城乡社区治理基金筹集渠道,鼓励通过慈善捐赠、设立社区基金会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城乡社区治理领域。(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三)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结合实际制定社区工作者队伍发展专项规划和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把城乡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主要负责人以及社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纳入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专业化职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加强城乡社区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选优配强社区党组织书记,加大从社区党组织书记及优秀社区专职工作者中招录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力度,注重把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拔到乡镇(街道)领导岗位,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或班子成员通过依法选举担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人或成员。(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由县市区政府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岗招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统一管理,社区组织统筹使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提高其依法办事、执行政策和服务居民能力,支持其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等,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加强社区工作者作风建设,建立群众满意度占主要权重的社区工作者评价机制,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和奖惩机制,调动社区工作者实干创业、改革创新热情。(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完善政策标准体系和激励宣传机制。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理论政策研究,做好城乡社区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制定“三社联动”机制建设、政府购买城乡社区服务等相关配套政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加快建立城乡社区治理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城乡社区组织、社区服务、社区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基础通用标准、管理服务标准和设施设备配置标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质监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及时总结推广城乡社区治理先进经验,积极开展星级文明社区、城市和谐社区建设、农村社区建设示范村创建活动,按有关规定对先进城乡社区组织和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城乡社区治理创新做法和突出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各地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加强城

乡社区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

和职责分工,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此件发至乡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