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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农业委员会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9-02-03文档来源:衡阳市农业农村局

 

目录

一、 部门基本概况 2

1、职能职责 2

2、机构设置 7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8

1、 衡阳市农业委员会本级 8

2、 衡阳市农村经营服务站 8

3、 衡阳市农村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 8

4、 衡阳市农民素质教育管理办公室 8

5、 衡阳市蔬菜研究所 9

6、 衡阳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9

7、 衡阳市现代农业示范园管理委员会 9

三、部门收支概况 9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9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11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1

七、名词解释 12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13

1、部门收支总表 13

2、部门收入总表 13

3、部门支出总表 13

4、财政拨款总表 13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13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科目) 13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政府经济科目) 13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3

9、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13

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检查监督农村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协调和综合工作,组织研究全市农业、农村发展的问题,提出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农村改革的牵头、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改革建议,指导协调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政策与规划建议,参与农村小城镇规划和建设的有关工作,参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农业劳动模范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文明村镇建设和乡风文明建设。

(三)贯彻执行国家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业、农垦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我市农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组织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政策文件草案,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办理农业行政审批事项。

(四)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经营体制的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惠农政策的落实,查处加重农民负担、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案(事)件。指导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和资产财务管理,拟订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五)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和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部门共同制订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负责农口系统项目和专项资金监管。

(六)负责全市农业产业化的规划、协调、指导、服务工作,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组织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的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负责管理全市蔬菜产业发展和城镇蔬菜产销工作。安排蔬菜资金和物资,负责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

(七)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贯彻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工作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的监督管理。

(八)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食用菌菌种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依法负责渔船、渔港、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指导渔业安全生产;负责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实施农机惠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农业生产资料标准。

(九)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贯彻执行国家动植物防疫检疫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性动植物防疫政策建议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市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十)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采集、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二)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境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农民教育培训和农业广播电视教育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四)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

(十五)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六)参与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七)指导、协调农口系统农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指导、协调全市农村扶贫开发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管理、监督扶贫项目和资金。

(十八)负责全市烟叶生产的发展、管理和基地建设、设施配套工作。

(十九)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十)负责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

衡阳市农业委员会是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

委机关内设22个科室,下辖2个副处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衡阳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市农村经营服务站)、1个正科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市农村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1个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农民素质教育管理办公室)、9个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粮油生产技术站、市经济作物生产技术站、市植保植检站、市土壤肥料管理站、市种子管理站、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市农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中心、市农业环境监测管理站、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1个正科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市现代农业示范园管理委员会)。我委现有人员编制191个,其中行政编63个,机关工勤编7个,全额事业编114个,差额事业编7个。现有在职干部职工171人,退休人员122人,临聘人员4人。归口管理衡阳市畜牧局(预算单独公示)、衡阳市农机局(预算单独公示)、衡阳市农科所(正处级)和衡阳市蔬菜研究所(副处级)。衡阳市农科所现有编制159个,其中全额事业编89个,灵活就业编70个,在职干部职工137人,退休人员58人。衡阳市蔬菜研究所全额事业编37个,在职干部职工32人,退休人员17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衡阳市农业委员会本级

2、衡阳市农村经营服务站

3、衡阳市农村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

4、衡阳市农民素质教育管理办公室

5、衡阳市蔬菜研究所

6、衡阳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7、衡阳市现代农业示范园管理委员会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2019年农委系统预算总收入994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928.58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00.94万元,财政拨款预算收入6029.52万元;上级主管理部门补助收入509.86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2579.41万元,经营收入75万元,其他收入746.71万元。2018年农委系统预算收入8627.36万元,收入较上年增加1313.1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收入增加。

(二)支出预算:2019年农委系统预算总支出994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33.82万元(工资福利支出4041.81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672.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19.93万元),项目支出4806.68万元(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4595.85万元、其他支出210.83万元)。2018年农委系统预算支出8627.36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313.14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支出增多。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19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6029.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6万元,占0.4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29.25万元,占7.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21.99万元,占7%;农林水支出4893.14万元,占81.15%;住房保障支出257.54万元,占4.27%。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4834.2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一)项目支出:2019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195.23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派驻派出机构27.6万元,主要用于纪委监委派驻我局纪检监察组工作开支;行政运行(农业)30.67万元,主要用于有毒有害岗位津补贴开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农业)150万元,主要用于科研示范开支;事业运行(农业)66.42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运行开支;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477.5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科技创新开支;农产品质量安全7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工作开支;执法监管140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支出;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55万元,主要用于农业产业建设项目开支;农业行业业务管理70万元,主要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纠纷调解仲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培育、农民权益维护与涉农收费专项整治等经费开支;农产品加工与促销3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品牌建设与监管;农村公益事业50万元,主要用于清洁能源建设开支;其他农业支出28.04万元,主要用于农业开展业务工作开支。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预算。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本部门机关本级、市农村经营服务站、市农村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等7家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共为492.3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6.57万元,基本保持持平。

(二)“三公”经费预算:2019年本部门机关本级、市农村经营服务站、市农村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等7家行政事业单位的“三公”经费预算为158.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1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9.5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8年减少2.2万元,主要是我委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根据上年实际情况压缩了公务接待费预算2.2万元。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0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17.1万元,培训费预算24.55万元。

(四)政府采购预算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7.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2.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4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5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市农委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价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为0,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为0。

(六) 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2019年预算支出未做预算绩效目标。

七、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财政拨款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科目)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政府经济科目)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衡阳市部门预算公开套表(农委)






衡阳市农业委员会

2019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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