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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21-03-01文档来源:衡阳市农业农村局

 

部门预算公开信息目录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七)“三公”等经费预算说明

(八)其他事项

四、名词解释

五、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六、公开表格附件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农村工作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创建、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油菜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通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农业生产资料、饲料、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

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组织参与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有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机构设置

我单位现有科室23个,在职人员109人,退休203人,属市一级预算单位。下设6个副处级、5个正科级直属单位,其中:2个副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衡阳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市农村经营服务站)、1个正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市农村能源综合利用中心)、3个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蔬菜研究所、市农民素质教育管理办公室、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2个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绿色食品服务中心、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1个副处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市现代农业示范管理委员会)、2个正科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市畜禽水产良种保育站、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中心)。归口管理机构:衡阳市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三、2021年部门收支概况 

2021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仅包括局机关,全年总收入为3907.42万元,支出为3907.42万元。

(一)收入预算

2021年农业农村局年初预算数3907.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51.96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1275.46万元、其他收入80万元,同比减少1083.84万元,减低21.71%。一是由于机构改革,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成立,随人员转隶导致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预算项目经费减少484.43万元;二是由于2021年度部门预算中未体现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医保铺底预算项目共计150.84万元;三是根据上年实际情况合理预估上级财政补助收入,较上年减少298.54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1年农业农村局年初预算支出3907.4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76.7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300.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56.98万元、项目支出1773.19万元,较上年同比减少1083.84万元,减低21.71%。一是由于机构改革,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成立,随人员转隶导致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预算项目经费减少484.43万元;二是由于2021年度部门预算中未体现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医保铺底预算项目共计150.84万元;三是由于职能划转及合理预估上级财政补助收入,项目支出减少448.54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基本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2134.2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项目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为417.73万元,比上年减少130万元,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农业执法支队经费划出140万元(执法监管项目经费40万元、执法罚没非税收入项目100万元),压减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经费10万元、农机安全监理项目经费1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本部门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260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55.0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农业执法支队成立,划出24人。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6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预算资金来源均为上级补助收入。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1年2月22日,本部门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8134平方米,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为0套。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551.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34.23万元,项目支出417.73万元。

(七)“三公”等经费预算说明

2021年农业农村局机关“三公”经费预算69.8万元,

其中:公务接待费49.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0万元、因公出国(境)0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台,会议费预算数50.01万元、培训费预算数31万元。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9.8万元,比上年减少12.5万元,减少15.19%,其中:

1、公务接待费49.8万元,比上年减少5万元,减少9.12%,主要是公务接待人数和批次减少。

2、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同;公务用车运行费20万元,比上年减少7.5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农业执法支队成立,划出一辆公车编制。

3、因公出国(境)0万元,与上年相同。

2021年会议费预算数为50.01万元,比上年减少17.58万元,减少26.01%,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执法支队划出,预算填报时根据2020年会议费实际开支情况有所调整;培训费预算数31万元,比上年减少19万元,减少3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执法支队划出,预算填报时根据2020年会议费实际开支情况有所调整。

四、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4.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五、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部门经济科目)

表七:一般预算基本支出(政府经济科目)

表八:政府性基金表

表九:三公经费预算表

表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申报表

表十一:市级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汇总表

表十二:市级专项资金支出方向绩效目标表


2021年绩效目标申报表(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套表(市农业农村局)


衡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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