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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经伟作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7-01-08 00:00      来源:衡阳市人大委员会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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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7年1月6日在衡阳市

  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经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本届工作及2016年工作回顾

  2013年以来,全市法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这四年,执法办案不断推进。全市法院认真履行职责,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四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138433件,审执结129942件,年均分别增长13.9%和14.1%。其中,市中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6743件,审执结25590件,年均分别增长 21.9%和21.8%。

  这四年,司法绩效不断优化。全市法院狠抓审判质效,积极开展积案清理、“庭审、裁判文书两评查”等活动,依托信息技术对案件进行流程管理,有效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2016年,全市法院审限内结案率达97.8 %,比2012年上升5个百分点。上诉案件改判和发回重审率为4.2%,比2012年下降8个百分点。赴省进京访案件逐年下降,全市法院所审结的案件服判息诉率已经达到90%以上。

  这四年,基层基础建设不断加强。全市法院全面加强两庭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基层法院已建成审判法庭5个、人民法庭21个,正在新建和改建10个。同时,加大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开通三级专网,建成25个科技法庭,建立数字法院、司法政务平台、电子公文传输、电子档案、视频会议等系统,全市法院管理水平和服务群众的能力再上新台阶。

  这四年,司法形象不断提升。采取多种措施,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全市法院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干警占87.7%,比2012年上升近10%。注重挖掘和培养先进典型,有45个集体和126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市中院先后获得“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法院调研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法院司法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提升了司法形象,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认可度。

  各位代表,刚刚过去的2016年,是本届工作的收官之年,全市法院牢记职责使命,凝心聚力,克难奋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坚持严格执法,维护公平正义。全市法院依法履职,努力推进法治衡阳、平安衡阳建设。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42081件,审执结40843件,比2012年分别上升56.1%、59.3%。一是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3910件,判处罪犯5540人,其中,五年以上刑罚的614人。依法惩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审结涉黑、杀人、抢劫、故意伤害等犯罪案件180件316人。备受社会关注的衡山连环杀人案,市中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聂露勇死刑;依法惩治毒品犯罪,审结此类案件665件902人,周天荣等19名被告人贩卖毒品近100公斤,市中院对其中6名被告人依法判处了死刑(含死缓);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非法传销、金融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结此类案件203件328人;依法打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审结此类案件172件 220人,推进了反腐败斗争的开展;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具有从宽情节的881名被告人依法适用非监禁刑;根据中央要求和法律规定,从严控制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金融犯罪减刑、假释,办理此类减刑、假释案件143件,裁定不予减刑、假释17件。二是有效化解民商事纠纷。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23969件,涉案标的106.48亿元。妥善处理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矛盾纠纷,审结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损害、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等纠纷案件13176件。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对市场行为的规范、引导和调节作用,审结买卖合同、租赁合同、金融票据等纠纷案件2188件。优化我市投资营商环境,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68件。加大调解力度,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调解率达到了42.3%。三是妥善解决行政争议。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行政案件747件,同比增长57.9%。加强合法性审查,加大协调力度,依法维持行政行为或驳回诉讼请求298件,以协调撤诉方式结案190件。对一些重大行政案件实行跨区域交叉管辖,确保公正审理。审查和执行涉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非诉行政执行案件358件,依法保障全市重点工程和城镇化建设。

  (二)突出问题导向,服务发展大局。全市法院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关于“植优势、补短板、促发展”战略部署,不断优化投资创业环境,努力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一是依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为规范民间融资,维护金融安全,市中院结合衡阳实际,出台《关于妥善审理非法集资案件维护金融安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指导司法实践,全市法院迅速成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与市金融办、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系,将收集到的涉嫌犯罪的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已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集资立案侦查的19个公司841件民商事案件加强甄别,依法审理,确保非法集资案件集中统一解决。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刑事犯罪,共审结此类案件15件44人。二是依法审理农村征地补偿款纠纷案件。近年来,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农村征地补偿款纠纷不断增多,影响社会稳定。市中院组织专门力量到反响比较大的乡村、社区调研,了解情况,征集意见,制定了《关于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导全市法院审判实践。全市法院共审结此类案件2107件,调解或撤诉553件。三是依法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为保障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市中院出台《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意见》,对重大、敏感的房地产案件实行风险评估,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共审结房屋买卖、租赁、转让以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991件。慎重处理因房地产企业资金困难引发的连锁纠纷案件572件,调解102件。市中院还成立了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审判合议庭,引导一批僵尸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市场,全市法院共审理破产案件25件。

  (三)强化为民举措,回应群众关切。全市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一是全力破解执行难。全市法院不断更新执行理念,强化执行举措,加大执行力度,确保最高法院提出的“三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任务落到实处。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2003件,执结10971件,执行结案标的额33.98亿元。深化执行机制改革,推行执行警务化,加强对基层法院的指导和监督,实现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健全执行工作快速反应机制,完善“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充分运用执行信息曝光平台,通过电视、报纸、微信等多种方式公布失信名单5390人,其中有186人迫于压力自动履行了法定义务。加大执行强制措施的运用,罚款、司法拘留262人次,对32名拒不执行生效裁判文书的被执行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二是切实提高诉讼服务质量。全市法院简化立案手续,畅通案件入口,市中院当场立案率达到99.3%。强化诉讼服务大厅和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建设,开通“12368”热线,尽可能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采取多元化机制解决信访问题,在坚持领导包案、带案下访的前提下,引入第三方力量,由律师参与代理申诉,共有95名律师参与代理了市中院信访案件,化解涉诉信访案件116件,占总数的33.6%。开通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安排41名当事人通过视频向最高法院反映诉求,引导群众依法维权。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诉讼费46.99万元,为刑事被害人、贫困申请执行人落实司法救助金21万元。三是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全面推进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公开。提高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率,让当事人更加便捷地知晓审判、执行的进展和结果。优化诉讼资产处置程序,评估、拍卖机构的选择实现100%随机,市中院系全省首家在淘宝网上处置资产的中级人民法院。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开设法院官方微博及微信公众平台,全年共召开新闻发布会6次,开展庭审直播54次,通过微信、微博推送信息3486条,提升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参与度和认同感。

  (四)推行司法改革,促进体制创新。全市法院不断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努力破解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机制性障碍。一是实行法官员额制改革。按照上级的部署,从2016年7月份开始全面启动司法改革,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将法院工作人员划分为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建立法官员额制度,科学划定法官员额比例,制定严密的遴选方案,819名具有审判职称的法官,通过严格的审查、考核、考试、考察,仅有514名入选首批员额内法官。二是开展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推进刑事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刑事证据制度,建立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模式。实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设立未成年缓刑犯社区帮教工作站;推行民事案件小额速裁机制,通过小额速裁方式结案765件;开展知识产权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三合一”试点,依法保障创新创业。三是推进审判管理方式改革。市中院及部分基层法院试行主审法官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市中院对所有开庭案件一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确保全程留痕。主审法官责任制有效地激发了干警责任心,全市法院结案率、办案均衡度等多项指标进入全省法院先进行列。

  (五)落实从严要求,增强队伍素质。全市法院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努力打造过硬法官队伍。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守政治规矩、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引导法官坚定政治立场,增强政治定力。持续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和法院文化建设,注重干警人文关怀,队伍活力不断增强,涌现出全国优秀法官唐建华等一批先进典型人物。加强党建工作,市中院连续5年被市委评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二是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加强学习培训,全市法院参加和举办各类培训班、研讨会76期,培训法官1100余人次,优化了知识结构,提升了业务能力。加强审判业务指导,通过发布参考性案例、疑难问题解答意见等方式,统一裁判尺度。组织开展庭审评比和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提高法官庭审驾驭能力与裁判文书制作水平。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十个不准”、法官任职回避、过问案件全程留痕等规定,及时防控审判执行方面的廉政风险。认真配合市委巡察组、省高院司法巡查组开展工作,对反馈的39个问题全部进行了整改。提请市纪委、市政法委联合下发《关于严肃纪律确保司法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确保司法改革有序推进。加强对基层法院换届工作的领导和督查,确保风清气正。坚持“有案必查、违纪必惩”,查处违纪案件7件17人。

  (六)增强监督意识,努力改进工作。全市法院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监督就是关心、就是提醒、就是支持”的理念,强化内外监督,促进公正司法。一是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坚持重大事项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市中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法官执法信息平台建设情况,根据审议意见改进工作。全市法院通过邀请代表视察、参加会议、旁听庭审等方式听取代表意见200余人次。办理代表建议7份,全部在规定期限内答复。根据代表建议,依法加大对非法集资、暴力伤医等违法犯罪惩治力度。二是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认真参加市政协组织的专题调研活动,积极走访政协委员,办结政协提案8件。坚持重大案件邀请同级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配合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三是不断加强审判监督。全市法院认真负责地做好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复查工作,共受理申请再审和申诉案件135件,依法再审39件,其中改判37件。

  回顾过去四年,我们深刻体会到:要做好人民法院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不动摇,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始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不动摇,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有效实施;必须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不动摇,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必须始终坚持加强队伍建设不动摇,确保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必须始终坚持基层基础建设不动摇,确保法院工作实现可持续发展。这既是过去四年经验的总结,也是人民法院在今后工作中必须始终坚持的基本原则。

  各位代表,过去四年所取得的成绩,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虽然这几年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的困难和问题,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较大差距:一是司法服务与人民群众的需求不相适应。经济转型时期各种矛盾突显,很多尖锐的矛盾需要通过司法手段解决,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大案要案和新类型案件大幅上升,“案多人少”仍是当前全市法院面临的主要困难。二是少数法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不强。有的法官审判能力不适应形势需要,独立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妥善化解纠纷的能力明显不足。有的法官法治信仰不强,司法作风不正,极个别法官违背职业道德,群众反映较大。三是司法改革可鉴经验不足。司法改革已经全面启动,很多工作没有现成的经验可鉴,有的法官信心不足或期望值太高,对可能或已出现的问题缺乏有效的防范和解决措施。四是司法权威不高。全民遵法守法氛围不浓厚,个别法官裁判不公,严重影响法院和法官的形象。“执行难”、涉诉信访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暴力抗法现象时有发生。尊重法院生效裁判,树立司法权威任重道远。对此,我们将正确对待,努力解决。

  今后五年及2017年工作打算

  各位代表,全市法院今后五年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主线,主动适应发展新常态,认真履行审判职能,自觉接受监督,打好司法体制改革攻坚战,大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不断夯实基层基础,为建设经济繁荣、百姓富裕、生态优美、社会和谐、政治清明的新衡阳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2017年全市法院要着力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忠实履职,在服务“五个新衡阳”上有更大的作为。要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按照市委的决策部署开展工作。加大对金融借款、民间借贷、企业破产等纠纷案件的审理力度,加强司法服务,为“经济繁荣”的新衡阳忠实履职;加大对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等纠纷案件的审理力度,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百姓富裕”的新衡阳忠实履职;加大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为“生态优美”的新衡阳忠实履职;加大对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全力攻克执行难,为“社会和谐”的新衡阳忠实履职;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政治清明”的新衡阳忠实履职。

  (二)循序渐进,在推进司法改革上有更新的突破。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职业保障等司法改革;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和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实行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改革裁判文书签发制度,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继续优化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和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通过繁简分流提高审判质效。

  (三)牢记宗旨,在满足群众需求上有更好的成效。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完善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建设,全面实现网上移送上诉案件,让信息多跑腿,群众少跑路。强化司法质效管理,将评估拍卖、鉴定审计、专家证人、案卷移送等诉讼流程全部纳入审判管理。大力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应用,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继续推行第三方参与代理涉诉信访案件制度,通过社会力量化解涉诉信访难题。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确保让每一个困难群众都打得起官司。

  (四)严守纪律,在从严治警上有更实的举措。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总要求,努力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引导干警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加强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干警的司法能力和水平。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监督,以监督促公正、树形象。

  各位代表,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我们决心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开拓进取,努力谱写衡阳司法事业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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