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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孙承作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8-01-03 19:16      来源:市检察院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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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文件(15)

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4日在衡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孙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建设“五个新衡阳”,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

  一、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依法打击破坏投资环境的犯罪,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出台了《关于开展经济发展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突出整治“砖霸”、“沙霸”、强揽工程、非法阻工等现象,对其中涉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犯罪的40人依法批捕起诉,有效维护了项目发展环境。依法打击涉嫌诈骗、盗窃、敲诈勒索等侵犯企业和经营者财产权、人身权的犯罪25人,让经营者感到安全、放心。市检察院成立了知识产权检察处,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100人,依法保障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依法打击破坏金融监管秩序的犯罪,防范金融风险。坚持依法、慎重的原则,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市检察院出台了专门的实施意见,并派专人到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引导公安机关取证。对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34人,依法提起公诉,并配合相关部门尽可能挽回群众损失。

  ——依法平等保护和服务民营企业及国有企业,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坚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共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51件222人,提起公诉190件395人。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等界限,依法认定9名企业经营者的行为不构成犯罪,防止合法经营者蒙冤入狱。主动对接和服务非公有制企业,与市工商联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在30多家非公有制企业设立“检察联络站”和“流动维权岗”, 主动走访商会和企业,努力构建“亲”“清”型检企关系。

  ——依法监督和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促进政务环境好转。严厉打击政务服务、行政审批等领域的索拿卡要、设租寻租、庸官懒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立案查处相关职务犯罪32人。依法纠正侦查机关随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企业经营者人身自由、冻结其合法财产的行为5件。对196名涉嫌犯罪的企业经营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依法决定取保候审,尽可能降低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防止因办案而搞垮企业。

  二、依法打击刑事犯罪,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把员额检察官和专业能力较强的人员尽可能多地安排到侦查监督、公诉部门,用“白加黑”、“五加二”的工作模式加班加点,克服案多人少的困难,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2008件2719人,提起公诉3363件4917人,其中批准逮捕涉嫌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132件179人,提起公诉178件286人,为维护800万衡阳人民的平安作出了检察贡献。对活动在衡阳范围内、以传销方式长期控制被害人并劫取财物的“天津天狮”犯罪团伙27名骨干,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李浪喜等4名主犯无期徒刑。

  ——依法保障人权和化解矛盾。更加注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现代法治原则,严把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关。对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不批捕35人、不起诉43人;对证据不足的,依法不起诉253人,避免了无辜者受到刑事追究。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获得被害人谅解、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不批捕81人、不起诉330人,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落实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特别程序和特别制度,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61人,附条件不起诉27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努力使失足青少年及早回归社会。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倡导对弱势群体和信访群众给予理解同情,努力促进信访问题得到合法、合理、合情的有效解决,用实际行动展现检察机关人文情怀。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624件,立案复查不服法院生效裁判、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13件,办理国家赔偿及赔偿复议案件26件并决定赔偿4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1件。推行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和代理申诉案件的机制,建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尽可能将信访纳入法律程序。推进检校共建,以防治“校园欺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主旨,举行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14场次,建立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13个,相关作法得到了群众普遍称赞和媒体广泛推介,也得到了中央文明办的充分肯定。

  三、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法律监督。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93件,监督撤案81件;追捕226人,追诉147人;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348件(次)。如追捕到案的被告人黄平伟等3人,被市中级法院以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无期徒刑。

  ——强化刑事审判法律监督。综合运用出席庭前会议、量刑建议、列席审委会等方式,加强对审判程序和裁判结果的监督,对认为法院裁判确有错误的刑事案件,共提起抗诉24件,法院已审结改判或发回重审13件;依法监督纠正审判活动违法情形53件(次)。

  ——强化民事行政审判法律监督。以开展“基层民行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为契机,加强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的监督,共提出检察建议42件,法院已采纳35件。加强对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的监督,办理不服生效裁判监督案件80件,提请抗诉4件。加强对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的监督,办理民事行政执行监督案件54件,法院采纳并作出整改32件。

  ——强化行政执法活动法律监督。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初步建立了信息共享平台,在市环境保护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个重要民生部门设立了派驻检察室,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8件45人,公安机关已立案27件32人。对行政执法机关提出督促履职的检察建议409件,相关部门予以采纳并作出整改235件。根据统一安排,自10月份开始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7件,已通过诉前程序发出检察建议8件,最高检在衡阳调研时给予充分肯定。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法律监督。监督纠正监管场所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情形138件(次),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的程序不当和违法行为37件(次),查处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纠正社区矫正违法行为159件。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81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为防止判决前未羁押、判处实刑后未入狱的罪犯流散社会甚至重新犯罪,部署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监督相关机关收监执行82人。

  四、保持政治定力,确保查防职务犯罪工作平稳过渡

  ——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贯彻中央和上级院关于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部署,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34件166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6人。针对一些地方虚报冒领、克扣侵占惠农扶贫资金的问题,持续开展集中整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处“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9件34人。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征地拆迁、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查处职务犯罪案件39件57人。坚持“除虫”与“护花”相结合,深入开展预防调查、预防宣传、预防警示教育、检察建议、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惩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等工作,着力推动制度建设,努力防范和减少职务犯罪。

  ——坚决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认真学习传达中央改革精神,出台《关于坚决拥护自觉支持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意见》,全力配合做好转隶衔接工作。认真核实转隶部门编制及人员的相关情况,切实把好政治关、廉洁关。加强案件结案及线索清理移送工作,对10月份之前所立案件,除极个别特殊情况外,已全部办结;对历年积案进行了全面清理,依法依规清理了全部案件线索,待监察委成立后一并移送。

  ——切实维护安定团结的良好局面。深入细致做好转隶期间思想政治工作,努力让转隶人员走得开开心心、高高兴兴,留下来的安安心心。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反贪、反渎、预防部门检察人员始终听党指挥、任劳任怨,在查办全省乃至全国一系列特别重大、特别复杂的腐败案件中,发挥了尖刀连、主力军作用,取得了立案数连续三年位居全省第一、整体工作连续五年位居全省先进、办案安全事故和自身违法违纪连续五年保持“零记录”的工作业绩,展现了优良的政治素质、过硬的纪律作风和较高的能力水平。在转隶期间,他们不计较个人进退留转,自始至终坚守在办案一线,做到了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以实际行动诠释了对党的绝对忠诚。

  五、坚持从严治检,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加强教育培训。突出讲政治这一鲜明主题,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引导广大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持续开展专业化职业化培训和岗位练兵,涌现了全国检察机关优秀侦查员3人、侦查骨干人才2人、侦查能手41人,9名干警获评全省“十佳”办案能手、“十佳”业务标兵等称号。

  ——落实司法改革。全市遴选出首批355名员额检察官,对全部检察人员实行分类管理,优秀人才向办案一线流动,一线办案力量比改革前增加近20%,有效提高了司法效能。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以员额检察官为中心构建新型办案组织,减少司法办案内部审批层级,员额检察官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切实落实司法责任制。在充分授权的同时,通过随机分案、网上流转、预警监控、载入档案等措施加强严格管控,做到放权不放任。以优化检察权运行机制为重点,在常宁市检察院开展基层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省检察院党组高度认可,对常宁方案进行适当调整完善后,即将在全省铺开。

  ——坚持从严治检。坚持“纪律作风怎么抓都不为过”,广泛开展廉政讲堂、警示教育等活动,年内3次召开纪律作风建设大会,引导干警筑牢思想防线。认真贯彻市委“十项措施”,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贯彻落实“八项禁令”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切实扎紧制度的“笼子”。深化“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活动,积极开展明察暗访、专项督查,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组依法履职,坚决处理和处分了有执法过错的5名检察人员,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长对此作出“从严治检值得肯定”的批示。

  ——自觉接受监督。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支持和尊重人大代表发挥主体作用,积极配合开展代表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认真办理市人大代表提出的4件建议,及时反馈,及时改进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办法》,为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提供了有力支持。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建议。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对属于法定监督情形的59起案件,无一例外接受人民监督员评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完善案件发布、公开审查等制度,邀请各界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努力使检察工作与人民群众心手相牵。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市检察工作,得到了市委的坚强领导和亲切关怀,得到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全体检察人员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与社会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相比,检察职能发挥得还不够充分,法律监督不够到位,人民群众还有一些不满意的地方;二是检察改革初见成效,但仍需不断深化,内设机构改革、财物省级统管的问题迫在眉睫,人员分类管理、绩效考核的相关机制还没有完全理顺,检察职业还是难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职业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还有较大提升空间,有的员额检察官依法独立办案的能力和水平还有所欠缺,有的怕担责,有的自身还不够硬,极少数检察人员执法不公、不廉的情形严重损害了检察形象,如何进一步端正队伍司法理念、提升队伍司法素养、加强队伍管理监督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四是基层基础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面对以人工智能、大数据为核心的新一轮科技革命,检察机关应对不足,科技强检的步伐需要加快。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尽心尽力谋发展,全力以赴保稳定,聚焦主业强监督,驰而不息抓改革,为新征程中的新衡阳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

  一、更加注重服务大局。坚持把服务大局当作神圣天职,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推衡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严厉打击损害发展环境、影响招商引资、阻挠项目建设、破坏市场秩序、引发金融风险、妨害改革创新、侵犯经营者权益等犯罪,促进政风、行风持续向上。严厉打击涉黑涉恶、涉枪涉爆、涉毒涉黄、“两抢一盗”、暴力伤医、校园欺凌等犯罪,突出惩治欺压百姓、胡作非为的“街痞村霸”,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促进民风持续好转,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全力配合监察委依法履职,加强职务犯罪案件对接和审查工作,建立健全与监察委衔接配合机制,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持续贡献检察力量。积极开展以案释法,法治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等多形式的法治宣传活动,引导人民群众学法用法、懂法守法,推动法治社会建设。

  二、更加注重法律监督。认真对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聚焦监督主责主业,通过优化检察职权和检察资源配置,加强对检察监督方式方法和制度体系的实践探索,找准强化法律监督的着力点和增长点。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办法》,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重点监督刑讯逼供、非法取证、虚假诉讼、违法执行等严重妨害司法公正的情形。牢记“检察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大力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努力使环境资源、食药安全、国有财产等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得到更加有力的司法保护,发挥检察机关在维护公平正义、促进法治建设中不可替代的职能作用。

  三、更加注重保障民生。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始终把保护人民、为人民谋幸福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加强和改进民生检察工作。对发生在涉农扶贫、社会保障、教育医疗、食药安全、环境资源等领域的犯罪,持续加大打击和监督的力度,对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及网络诈骗、电信诈骗等犯罪,依法严惩不贷,让不法分子无所遁形,付出高昂代价。更加注重同情和理解弱势群体,维护好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在法治轨道内尽可能满足其诉求,在政策范围内尽可能给予救济,在人情道义上尽可能给予关怀,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道和温暖。

  四、更加注重自身建设。坚持“治检先治长”,紧紧抓住“关键少数”,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以员额检察官为重点,分层分类开展大规模正规化培训,强化实战练兵,突出提升员额检察官依法独立办案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弘扬专注敬业、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进一步强化精准意识,精准理解法律、适用法律,努力将每一起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抓住司法办案的关键环节,强化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加强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全程、同步、动态监督,坚决防止和查处“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深入推进检察改革,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精简和优化内设机构,完善检察官惩戒和职业保障机制,推进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管,让检察权运行更加公正、高效、规范。

  五、更加注重接受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更加自觉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检察权始终置于人民监督之下。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全面报告检察工作和专项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调研检察工作,虚心听取意见、批评和建议。推进司法办案的公开透明,完善检务大厅窗口服务功能,认真落实案件查询、律师阅卷等制度,及时通过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布重要动态,构建检察机关与社会公众良性互动关系,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各位代表,蓝图已经绘就,奋进正在当时。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努力在新的伟大征程中,创造无愧于新时代、无愧于新衡阳、无愧于800万衡阳人民的检察新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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