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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衡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5-23 00:00      来源: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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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根据省局政府和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全省规范性文件统计和上报工作要求,衡阳市国家税务局对本级税收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和统计。清理工作结束后,根据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衡阳市国家税务局将清理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布。

  二、《公告》清理的范围

  此次清理统计工作以2016年9月开展的清理工作为基础实施,是连续自主清理。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确认失效文件5件,确认继续有效文件2件。

  四、特别说明事项

  (一)确认继续有效的2个文件,需要继续确认有效。

  (二)失效文件情况

  1.《衡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修订〈衡阳市国家税务局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暂行办法〉及〈执行基准〉的公告》失效,相关事宜依据《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南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2016年第9号)执行。

  2.《衡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2014年度衡阳市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城区局)工作办法〉的公告》因适用具体工作时间明确过期而失效。

  3. 《衡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计税毛利率的公告》失效,相关事宜依据《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湖南省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的公告》(2016年第3号)执行。

  4.《衡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失效,相关事宜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11号)执行。

  5. 《衡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6年第1号公告)在此次清理结束后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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