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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贫困县扶贫开发工作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26 00:00      来源: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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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衡阳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领导小组办公室  

衡阳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贫困县扶贫开发工作考核的通知  

 

祁东县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面小康考评与贫困县扶贫开发工作考核的通知》(湘办发电[2015]113号)和《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精准扶贫加快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衡发[2015]15号)精神,在原来全面小康考评的基础上,强化对贫困县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并实行贫困县扶贫开发工作考核与全面小康考评整合。现就全面小康考核与贫困县扶贫开发工作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评方式  

  省、市全面小康考评保持不变,从2015年起,全省对51个贫困县的扶贫开发工作进行“扶贫实绩综合考核”(全称“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按51个县市区计分排名,评出排名前5位的县市区进行奖励。  

  二、 考核指标体系  

  贫困县“扶贫实绩综合考核”指标体系,由全面小康指标体系(三类县市区)和精准扶贫指标两部分组成(权重各占50%)。其中精准扶贫指标,按照中央和省里要求,结合衡阳市扶贫开发工作实际,共设立9项指标(详见附件1.2)。  

  三、 完善考核指标  

  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从2015年开始,“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改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贫困县(三类县市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目标值由9000元修改为10000元。增加贫困县(三类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子项;三类县市区“环境质量指数”指标权重由5分增加到7分,相应地“生态文明”指标权重由10分增加到12分;减少“城乡依法自治达标率”指标权重2分,统一由4分调为2分。  

  四、 贫困县扶贫开发工作考评结果运用  

  根据“扶贫实绩综合考核”结果,省委、省政府设立“扶贫实绩综合优秀”奖,在50个贫困县市区中评出排名前5位的县市区,给予通报奖励。根据“扶贫实绩综合考核”中的精准扶贫部分考核计分排序,进行考核结果通报。  

  五、工作要求  

  全面小康考评和贫困县扶贫开发工作考核,既是统筹推进全面建成小康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指挥棒”,又是一项十分严谨严肃的重要工作。各级各部门必须强化举措,各负其责,有效推进。要严格考评考核规矩,严禁弄虚作假,建立完善统计体系和数据台帐,以客观法定数据为考评考核依据,减少随意性和自由裁量权,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提高考评考核公信力、权威性。要严格落实责任,加强沟通协调,统筹资源配置,互相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真正做到力量到位、指导到位、责任到位。  

  附件:1.贫困县精准扶贫考核指标  

  2.关于贫困县精准扶贫考核指标的解释  

 

  衡阳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衡阳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领导小组办公室  

  衡阳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26日  

 

  附件1  

贫困县精准扶贫考核指标  

 

 

指标名称  

单位  

目标值  

(2018年)  

权重  

1  

贫困人口减少率  

%  

100  

30  

2  

贫困村减少率  

%  

100  

18  

3  

精准识贫及动态管理信息化水平  

%  

100  

9  

4  

农业规模经营  

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比例  

%  

≥70  

5  

农村土地流转比例  

%  

≥60  

5  

5  

贫困户获得扶贫小额信贷的比例  

%  

≥70  

6  

6  

贫困村集体经营收入达标率  

%  

100  

6  

7  

贫困户危房改造和易地搬迁达标率  

%  

100  

7  

8  

教育  

义务教育年巩固率  

%  

100  

4  

贫困户“两后生”技能培训比例  

%  

100  

4  

9  

贫困村村支两委群众满意度  

%  

≥90  

6  

  注:指标解释见附件2。  

 

  附件2  

关于贫困县精准扶贫考核指标的解释  

  1.贫困人口减少率:贫困人口减少数占2014年度贫困人口总数的比例。计分标准,前三年按不低于70%的标准计分,2015年达到25%、2016年达到50%、2017年达到75%,2018年达到100%的,每年计满分,没有达标的按相应幅度扣分。(采集单位:市扶贫办)  

  2.贫困村减少率:2017年贫困村(贫困村为行政村,下同)减少个数占2014年度贫困村总数的比例。计分标准,贫困发生率低于4%的村,认定为脱贫、(采集单位:市扶贫办)  

  3.精准识贫及动态管理信息化水平:动态管理对象包括贫困村、贫困户。该指标计分内容主要包括精准识贫录入准确率、脱贫退出信息准确率、纸质文档与电子文档一致准确率。(采集单位:市扶贫办)  

  4.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比例: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的户数占建档立卡贫困户总数的比例,达到目标值计满分,达不到的按相应比例扣分。(采集单位:市农委、市扶贫办)  

  5.农村土地流转比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流转土地量占农村土地总量的比例,达到目标值计满分,达不到的按相应比例扣分。(采集单位:市农委)  

  6.贫困户获得扶贫小额信贷的比例:获得扶贫小额信贷的贫困户占贫困户总数的比例,达到目标值计满分,达不到的按相应比例扣分。(采集单位: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衡阳办事处、市扶贫办、人民银行衡阳市中心支行)  

  7.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达标率:集体经济收入是指村级集体通过生产和经营活动所得收入,不包括上级转移支付等外来收入。该指标为集体经济收入不低于5万元的贫困村的数量占全县贫困村总数的比例。(采集单位:市农委、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  

  8.贫困户危房改造和易地搬迁达标率:已完成危房改造和易地搬迁贫困户占危房改造和易地搬迁贫困户总数的比例。(采集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扶贫办)  

  9.义务教育年巩固率:九年义务教育毕业人数与入学人数(含正常流动生)的百分比。(采集单位:市教育局)  

  10.贫困户“两后生”技能培训比例:“两后生”是指初、高中毕业未能继续升学的贫困家庭中的新生劳动力。该指标为参加扶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的贫困户“两后生”人数占贫困户“两后生”总人数的比例。(采集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办)  

  11.贫困村村支两委群众满意度:贫困村群众对本村村支两委满意率达到90%以上村的数量占全县贫困村总数的比例。(采集单位: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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