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老年模式退出老年模式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全市农村安居扶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17 00:00      来源:     浏览量:
字体: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全市农村安居扶贫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危办〔2014〕2号)和《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精准扶贫加快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衡发〔2015〕15号)精神,为切实解决好贫困农户的住房问题,基本实现全市贫困农户的住有所居目标,现就做好全市农村安居扶贫工作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农村安居扶贫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县市区统筹、乡镇为主、部门协作、公平公开、群众自愿”的原则,整村推进,实施到户。全市395个贫困村可以边核定边建设,到2016年底,贫困村完成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到2017年底,全市完成农村贫困D级危房户和无房户的危房改造任务,确保贫困危改农户100%入住新居。  

  二、精准识别  

  以精准识别复核的农村贫困危房户和无房户为基础,通过1-2个月的时间,对具备“住房危险性、经济特困性、居住唯一性”三个条件的全市农村贫困D级危房户和无房户进行核查鉴定。农村贫困无房户由所在乡镇(街道)和村核查(核查表格见附件1),主要核查是否为贫困户、无房户,并张榜公示;农村贫困D级危房户由县市区住建部门负责鉴定确认(鉴定表格见附件2),除核查是否为贫困农户外,主要鉴定危房程度,并张榜公示,D级危房根据国家住建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中的4条标准确定(具体见附件2说明)。各县市区扶贫办要提供核查鉴定原始数据和资料。核查鉴定由县市区住建部门牵头,乡镇(街道)组建若干工作小组。核查鉴定表格由核查鉴定小组队员、组长、村主任、村支书、乡镇(街道)党委书记签字,村、乡镇(街道)盖章后,报县市区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经抽查确定后审批,送各县市区扶贫办备案。通过“户主申请-村组评议-乡镇初审-县市区审核”程序,将全市农村贫困D级危房户和无房户列为重点补助对象。  

  三、筹措资金  

  资金主要从4个方面解决:一是中央和省级危房改造资金;二是各县市区政府统筹,整合住建、扶贫、民政、国土、移民、发改、残联等部门资金;三是扶贫政策性贷款和社会捐助;四是市、县财政配套资金,其中市财政每年安排奖补资金1000万元,三年共计3000万元,对完成年度农村贫困户危改计划的县市区给予每户1500元的奖补。各县市区财政局设立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专户,实行统一管理。  

  四、补助标准  

  (一)面积标准。1人户不超过35m2,2人户不超过45m2,3人户不超过60m2,超过3人户的原则上不超过20m2/人,总面积不超过100m2。拆旧建新的农业生产用房不计入控制面积。签订危改协议时,帮扶对象应明确承诺建房标准,入住2年之内不得扩面加层,新房建成后3个月内拆除旧房,未履行承诺的应当追回补助。  

  (二)经费补助标准。  

  1.统规统建。由村民委员会在符合乡村规划的前提下,选址统规统建,财政按标准面积补贴750元/m2左右,最高每户不超过5万元,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农村贫困D级危房户和无房户可以长期免费入住,待新房建成后必须搬出。  

  2.分户统建。对要求在原宅基地统建的农村贫困D级危房户和无房户,按每户不少于2万元,每人不少于1万元,每户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不足部分自筹或自己申请扶贫政策性贷款解决,享受农村自建住房产权。  

  3、分户自建。对农村贫困D级危房户和无房户自建住房的,按照每人不超过1万元,每户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享受农村自建住房产权。  

  五、建房方式  

  对于无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D级危房户和无房户,原则上由政府全额筹资,统一建设;对于一般贫困户,由农户自建、政府补贴。选址要避免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雷击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的地点及采矿塌陷区,要按照抗震设防要求,住房主体为砖混(木)结构,并设置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构造设施。政府统建的危房改造工程,由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负责组织建筑工程队施工。施工方根据各县市区住建部门统一设计的房改样图和装修样式,进行房屋土建工程的施工和简单装修。房屋竣工后,以村为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各县市区财政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专户与施工方进行结算。  

  对于政府统建的危房改造工程,以单栋独户为主,贫困户集中的村可采取集中联建的形式;以一层为主,用地困难的地方可采取两层形式;单人户一室一厅一厨一卫,2-3人户两室一厅一厨一卫,多人户在不增加整体住房面积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增加卧室数量,并进行简易装修(外墙刷漆,贴踢脚砖,内墙刮胶,安装铝合金窗和简易木门,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房屋顶部至少要用竹板或木板封闭),农户搬家入住时不用再装修。  

  六、组织领导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督查和考核奖补。各县市区要成立由县市区长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要组建专班,安排工作经费,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制定3年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规划、实施方案和管理细则,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农村安居扶贫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农村贫困户危房鉴定;提供统一的房改样图、实施危房改造项目及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会同财政、扶贫、发改、统计等部门做好项目申报、检查和验收工作。  

  农委(扶贫办)部门:负责核查农村贫困户;提供需要核查鉴定的农村贫困D级危房户和无房户原始数据,及时上报和汇总有关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的材料和报表;会同财政、住建、发改、统计等部门做好资金管理、督促检查、项目验收和目标管理考核等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住建、财政部门负责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参与计划实施,积极争取中央投资补助。  

  财政部门:会同住建、发改等部门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安排专项工作经费。  

  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用地报批,负责异地新建用房的选址工作,指导废弃宅基地的土地整理、复垦,按照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为农村危房改造户统一办理房屋产权证。  

  民政、移民、残联部门:协助做好对象确定工作,落实资金整合。  

  林业部门:根据乡镇(街道)、村提供的建房用材计划及时办理建房用材手续。  

  电力部门:完成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免费安装建房入户的电线、电表。  

  农村信用社:向符合条件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提供贷款。  

  审计、监察部门:审计部门负责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审计监督。监察部门加强对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统计部门:会同住建、扶贫部门做好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完成情况的统计数据评估认定。  

  乡镇(街道)和村:负责农村贫困D级危房户和无房户的初步核查、公示工作,会同住建部门做好农村贫困D级危房户的鉴定工作,会同扶贫部门做好农村贫困无房户的确认工作;负责筹集新址土地使用费和“三通一平”,即通水、通电、通路和场地平整费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安居扶贫工作。  

  附件: 1、2015年全市农村贫困D级危房户鉴定统计表  

  2、2015年全市农村贫困无房户核查统计表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6日  

 

 附件1:

2015年全市农村贫困D级危房户鉴定统计表  

             

乡镇(街道公章  

   

村公章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户主姓名  

家庭

  成员数  

是否贫困户  

有无劳动能力  

是否危房  

危房是否

  为D级  

改造意愿

  是否强烈  

填表说明:1.D级危房户认定,必须符合国家住建部公布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中确定的4条标准,即“地基基础”,地基基本失去稳定,基础出现局部或整体坍塌。“墙体”,称重墙有明显歪闪、局部酥碎或倒塌;墙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普遍松动和开裂;非承重墙、女儿墙局部倒塌或严重开裂。“梁、柱”,梁、柱节点破坏严重;梁、柱普遍开裂;梁、柱有明显变形和位移;部分柱基座滑移严重;有歪闪和局部倒塌。“楼、屋盖”,楼、屋盖板普遍开裂,且部分严重开裂;楼、屋盖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严重裂缝,部分屋面板塌落;屋架歪闪,部分屋盖塌落。2.鉴定小组以村为单位汇总后交于乡镇(街道)汇总,乡镇(街道)汇总后报县市区农村贫困户危改工作领导小组和扶贫办,各县市区扶贫办汇总后报市扶贫办。  

乡镇(街道)党委书记:  

 

村支书:  

村主任:  

 

鉴定组长:  

 

鉴定队员:  

 

附件2:

2015年全市农村贫困无房户核查统计表  

         

乡镇(街道)公章  

   

村公章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户主姓名  

家庭

  成员数  

是否贫困户  

是否纯低保户  

是否

  无房  

无房情况  

无房原因  

寄住  父母家  

寄住    别人家  

租(借)   别人家  

填表说明:无房情况属于哪一栏就在哪一栏填“是”,核查小组以村为单位汇总后交于乡镇(街道)汇总,乡镇(街道)汇总后报县市区农村贫困户危改工作领导小组和扶贫办,各县市区扶贫办汇总后上报市扶贫办。  

                         

乡镇(街道)党委书记:  

村支书:  

村主任:  

   

核查组长:  

核查队员:  

 

相关阅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