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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衡阳市委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精准扶贫加快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09-24 00:00      来源: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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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衡阳市委 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精准扶贫加快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

(2015年9月23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力推动精准扶贫的战略部署和《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实施精准扶贫加快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决议》精神,坚决打赢全市扶贫开发攻坚战,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定信心,坚决打赢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深入贫困地区考察调研,并在多个重要场合对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发表重要讲话,提出了许多新观点、新论断、新思想和新要求,强调扶贫开发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实现贫困人口如期脱贫,是我们党向全国人民、向全世界作出的郑重承诺,责任重于泰山;扶贫开发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要求,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没有贫困人口的脱贫,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不能让困难地区和困难群众在全面小康进程中掉队;扶贫开发是保障改善民生的重点任务,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困难群众,千方百计帮助他们排忧解难,把他们的安危冷暖时刻放在心上,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要加快转变扶贫开发方式,实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做到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扶贫开发是践行“三严三实”的实践检验,扶贫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真扶贫、扶真贫,切忌喊口号、提好高骛远的目标。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7月20日,省委全会通过了《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实施精准扶贫加快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决议》,要求把扶贫攻坚作为一项小康工程、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来抓,坚持全党动员、全民参与,举全省之力、集全民之智,打一场扶贫开发攻坚战。  

  当前,我市扶贫开发工作已进入“啃硬骨头”和“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全市有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祁东县、395个贫困村、46.36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精准识别,目前尚有35.2万人未脱贫。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扶贫开发的部署要求上来,充分认识抓好扶贫开发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抢抓机遇,坚定信心,从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真扶贫,扶真贫,坚决打赢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  

  我市扶贫开发总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全力推动精准扶贫的战略部署,以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总揽,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精准识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重点,坚持扶贫与扶志、输血与造血、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着力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的“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总体目标是:到2017年,实现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祁东县和全市395个贫困村摘帽(贫困发生率低于3%)、现有35.2万贫困人口基本脱贫;到2018年,贫困人口实现整体脱贫,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精准施策,确保贫困人口如期整体脱贫  

  坚持精准识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广泛开展“一进二访”(进村入户,访贫问需,访贫问计)活动,着力抓好“十大扶贫措施”,推进驻村、联村和结对帮扶全覆盖,确保如期完成扶贫攻坚任务,绝不让一户贫困群众在全面小康路上掉队。  

  (一)核清贫困底子,做到精准识贫。对全市2014年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户、贫困人口开展全面精准识别工作,做到“不漏一村、不漏一户、不漏一人”,真正实现“户有卡、村有册、乡镇有档、省市县乡村信息平台共建共享”。  

  一是核准贫困对象。对全市建档立卡的46.36万贫困人口进行“三个核实”,即核实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的真实性,核实建档立卡信息的真实性,核实脱贫户和脱贫人口的真实性,建立完整的贫困信息数据库,把2014年以来减少的贫困人口和不符合条件的扶贫对象在扶贫信息平台上清楚地标识出来;对符合条件而没有纳入的扶贫对象和返贫对象,按程序规定识别登记,实行有进有出,动态管理。  

  二是找准致贫原因。在全面核查的基础上,通过“一进二访”活动,把扶贫对象摸清,把困难家底搞实,把致贫原因核准,把扶贫需求问细,为精准施策、精准脱贫提供依据。  

  三是定准贫困类别。按照一般贫困户、低保贫困户(有劳动能力和脱贫愿望的低保户)、低保户(无劳动能力和脱贫无望的低保户)和五保户(未成年人)等四个不同类别,实施分类指导。  

  (二)瞄准贫困对象,落实精准扶贫。针对精准识别的贫困对象,找准致贫原因,按照“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帮什么”的原则,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因人支招,规划引领,精准滴灌、靶向治疗,着力增强贫困人口内生发展动力,突出抓好“十大扶贫措施”。  

  一是产业扶贫。立足贫困户持续增收,因村制宜选准产业,因户施策制定帮扶措施,整合涉农资金、农业产业化资金,优先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户结成利益共同体,鼓励采取直接帮扶、股份合作、委托帮扶等方式,给贫困户送资金、送种苗、送技术、送信息等,引导贫困户参与发展粮食、油茶、果蔬、茶叶、畜禽、水产等特色产业。祁东县每年要扶持2个以上重点产业扶贫项目,其他各县(市)区每年扶持1个以上产业扶贫项目,每个重点产业扶贫项目投入不少于200万元,覆盖500户以上贫困户,力争人平年增收1000元以上。贫困村要因地制宜发展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的小宗特色农产品。引导有一定经济实力、经营能力的农民工返乡创业。选择一批有条件的贫困村,实施乡村旅游扶贫计划。  

  二是安居扶贫。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因户制宜、分步实施”的原则,对具备“住房危险性、经济特困性、居住唯一性”三个条件的农村贫困户开展安居扶贫。各县(市)区在大幅度增加本级财政对精准扶贫投入的同时,重点整合危房改造、避险安置、易地搬迁、生态移民等项目资金、扶贫政策性资金和贷款,建立贫困户危房改造资金专户。按每户不少于2万元,人平不少于1万元,最高每户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标准,建房面积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危房改造的建设标准,通过“户主申请-村组评议-乡镇初审-县(市)区审核”程序,将贫困D级危房户和无房户全部纳入改造范围,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资金对完成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的县(市)区给予每户1500元的奖补。对无劳动能力的贫困D级危房户和无房户实行政府统建模式,其他的采取自主建设政府补贴形式,确保3年帮助贫困对象挪出“穷窝”。  

  三是金融扶贫。全面启动农村信用社扶贫小额信贷,按照“一授、二免、三优惠、一防控”的小额信贷新模式,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评级授信工作,参评率达100%,有效授信率达85%,授信额度为每户1-5万元。对授信贫困户实行免抵押、免担保贷款,贷款利率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执行。对获得产业扶贫贷款的贫困户,由县级财政扶贫资金按每人1200-1500元的标准给予贴息。每个县(市)设立不少于300万元的小额信贷风险防范基金,引导金融扶贫信贷规模3000万元以上,让金融“活水”更好浇灌贫困家庭。  

  四是创业就业扶贫。开展有针对性的短期职业技能培训,让贫困户劳动力掌握一技之长。由市、县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对贫困户劳动力开展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做到应培尽培、免费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尽快就业致富。对创业贫困人员免费提供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就业岗位援助。对贫困家庭,县、乡政府可以购买公共服务岗位,帮助她们就地就近就业。市、县劳动部门要为贫困地区贫困户劳动力提供就业服务。  

  五是教育扶贫。加强对贫困地区教育扶持力度,县、乡政府教育投入要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确保贫困村学校2017年前达到合格学校标准。建立城镇教师到贫困村学校支教制度和贫困教师津贴制度,开通贫困村教师培训绿色通道。贫困家庭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100%实行“两免一补”;对于孤儿就学,由教育基金支持完成学业;对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贫困家庭子女,上门劝学,决不让一个贫困家庭孩子因贫辍学,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落实贫困家庭大学生入学的资助政策。对初、高中毕业未能继续升学的贫困家庭中的“两后生”,从2016年起,实施“雨露计划”、“一家一”全覆盖,劝导和动员他们到中职、高职学校接受免费职业教育,由生源地县级政府统筹财政扶贫资金,按每生每年3200元每生每年、教育系统2400元每生每年标准给予助学补助。  

  六是救助扶贫。对因病、因灾等原因而致贫的,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慈善救助、社会捐赠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形成保障合力,帮助他们解决暂时困难。对已脱贫又因病、因灾等原因返贫的,全部纳入民政特殊困难建档人员范围,资助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享受民政“一站式”医疗救助。积极开展“救急难”工作,尽力避免因病、因灾致贫、返贫。  

  七是基础设施扶贫。对贫困人口比较集中且基础设施落后的地区,要整合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项目资金,重点解决好村路不通、水不安全、电力不稳、信息不畅等问题;3年实现村村通宽带、通硬化公路,无线通讯全覆盖,完成1500个村的农村电网改造。推动文化、医疗、科技、环境卫生等公共服务加快向贫困村延伸,打通公共服务“最后一公里”。  

  八是流通服务扶贫。把搞活流通作为增加贫困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采取多种形式解决农产品销售难问题。着力推进电商扶贫工程,大力培育农村电商人才,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到贫困地区开辟电商销售模式,整合农业优势产品对接市场,实现电子商务与贫困地区产业培育发展深度融合。切实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培育和发展流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经纪人队伍、贸工农一体化组织等多形式的农产品市场主体,提高贫困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九是兜底扶贫。对肢体残疾、瘫痪卧床、年老体衰等丧失劳动能力且符合农村社会保障条件的特别贫困家庭,通过农村低保、五保、新农保、新农合、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措施,由政府实行政策性兜底脱贫,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农村低保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进一步落实农村五保、孤儿供养政策。探索推进农村扶贫标准与农村低保标准“两线合一”。  

  十是党建扶贫。对一些软弱涣散、支部活动不正常的重点贫困村、矛盾复杂村、基础薄弱村,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从优秀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乡土能人、复退军人和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优秀人才进村党组织班子。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本村没有合适人选的,从市县两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优秀党员干部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或第一书记。加强对村支两委班子成员的教育培训。进一步加大对贫困村的基层保障力度,推动无固定活动场所的村和无集体经济收入的村“清零”,确保贫困村有能人管事、有地方议事、有资金办事、有能力做事,真正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带动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  

  (三)实施精准帮扶,确保精准脱贫。进一步健全落实领导干部联系扶贫开发工作制度,扎实开展“一进二访”活动,以严和实的作风,精准发力,确保精准脱贫。  

  一是驻村帮扶全覆盖。对395个贫困村,由省市县三级派出395个扶贫工作队,扶贫工作队队长兼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大力开展“12+1”活动,“12”即水、电、路、讯、房和环境整治“六到农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养老、低保、五保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六个落实”,“1”即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确保3年内全市395个贫困村实现摘帽,贫困人口整体脱贫。  

  二是联村帮扶全覆盖。对贫困人口相对集中村,开展联村帮扶全覆盖。动员全市正处级以上单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驻衡单位、军队和武警部队、金融机构,科研院所、医院学校、群团组织、国有企业等,与贫困人口相对集中村开展联村帮扶。联村单位要专题研究帮扶工作,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协助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做好联系村精准扶贫工作,实现联点村贫困人口3年基本脱贫。  

  三是结对帮扶全覆盖。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带头与联点村的贫困户“结穷亲”,并组织动员所在单位机关干部与贫困户“结对子”,实行结对帮扶全覆盖。市县两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至少分别帮扶联系点的1户贫困户;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属企业、院校和中央、省驻衡单位领导班子及内设机构、二级单位要与本单位联系点的贫困户开展结对帮扶;县(市)区直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要同本单位联系点的贫困户开展结对帮扶;乡镇(街道)机关干部要同本乡镇(街道)的贫困户开展结对帮扶。要广泛动员各类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社会团体和社会爱心人士等积极参与结对帮扶活动。通过开展结对帮扶,确保每一个贫困户有帮扶责任人,能因人因户施策,并建立帮扶专门台账。  

  三、强化责任,凝聚扶贫攻坚的强大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扶贫开发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扶贫开发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亲自调研、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带头深入一线,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部门扶贫第一责任人,要把改善贫困地区发展环境和条件作为本部门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在资金、项目等安排上向贫困地区倾斜,要发挥后盾单位作用,深入扶贫联系村研究解决具体问题。  

  (二)加大投入力度。一要加大财政投入。市、县两级财政要大幅度增加对精准扶贫的投入,重点加强对贫困对象在产业扶贫、就业培训、危房改造、教育医疗、兜底救助等方面的扶持力度,足额预算扶贫工作经费。市财政2016年至2018年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扶贫资金。二要整合部门资金。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规划引领、以县为主,任务导向、渠道不乱”的原则,整合各类项目资金,有针对性地向贫困村倾斜,集中力量解决产业和水、电、路、讯、房、环境整治等突出问题。三要强化金融保险支持。贯彻落实《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衡办发[2014]19号),整合金融资源,开发特惠金融产品,出台全方位覆盖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的便利化特惠金融政策和措施。支持贫困农户办理农业保险。四是动员社会捐资。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扶贫慈善活动,政府搭建扶贫慈善爱心平台,鼓励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各界爱心人士通过为贫困村和贫困户捐款捐物、捐资助学、救贫济困、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参与扶贫,帮助贫困村发展公益事业。  

  (三)构建大扶贫格局。进一步健全组织动员机制,搭建社会参与平台,培育多元扶贫主体,广泛调动各方面力量投身扶贫开发事业。今后推荐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以及各种模范称号的企业家,要看扶贫工作业绩。要坚持扶贫与扶智相结合,切实激发和调动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向贫困宣战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大舆论宣传力度,通过表彰“扶贫功臣”、“扶贫模范”、开展“扶贫宣传月”、“扶贫主题日”等活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形成全社会参与扶贫开发的强大合力。  

  (四)强化督查考核。市、县、乡和贫困村四级都要制定精准扶贫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精准扶贫工作实行目标管理,把落实扶贫责任制、减少贫困人口、增加财政预算投入、整合部门资金、开展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等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强化督查检查和绩效考核。2016年底,对县、乡两级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情况进行一次中期评估;2017年底,进行考核验收。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委员会对市直驻村和联村帮扶单位进行责任制考核,抽样督查县级部门及乡镇精准扶贫实施情况,对没有完成减贫任务的单位“一把手”进行问责处理。县(市)区要注重在扶贫开发工作一线考查干部,把干部在扶贫开发中做出的实绩作为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完不成扶贫目标任务的,要严格追责。  

  (五)加强基层组织和扶贫队伍建设。市县两级要完善扶贫体制机制,配备与扶贫工作相匹配的人员编制;乡镇要在相应的站所加挂扶贫开发机构牌子,配备扶贫专干。要强化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抓好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村组织书记、农村致富带头人等三支队伍建设,选优配强村级领导班子。要加强对驻村扶贫工作队的监督和管理,强化后盾单位和队员的双重责任,做到贫困村不“摘帽”、贫困户不脱贫,联点单位不变动,工作队员不撤出。  

  (此件发至乡镇、街道,传达到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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