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局八好 乘势而上丨衡山县城乡居保特殊困难群体丧葬补助金新政落地
发布时间:2026-07-22 10:41      来源:衡山县融媒体中心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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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连着民心,小事彰显温度。为深入落实湖南省2026年重点民生实事部署要求,实现政策惠民,补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障链条短板,衡山县人社局依据省级政策文件,出台《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的实施方案》,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差异化丧葬补助政策,分类施策惠及全体城乡参保居民,截至目前,全县已有40余名特殊困难群体、1462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对象顺利申领丧葬补助金,惠民红利精准落地。

此次新政立足县域实际,构建普通居民、特殊困难群体分级补助体系,保障标准清晰、覆盖范围全面。凡是参加衡山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身故后,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均可申领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普通参保居民补助标准为每人600元;若参保人员死亡当年认定为重度残疾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四类特殊困难群体,可申领高标准补助每人1200元。政策明确按照逝者死亡当年身份核定补助档次,两类待遇不可重复申领,同时严禁与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保险丧葬补助叠加享受,从源头规范待遇发放秩序。

为守住资金安全底线、理顺申领流程,我县细化设置严格又便民的申领规则。家属需在参保人员死亡之日起3个月内,前往村、镇综合事务服务中心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并提交申领手续;若已故人员存在养老金多领情形,须退回多发资金,或在补助金内直接抵扣。材料提交后经县级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补助资金将于次月底前足额拨付到位,简化流程、压缩时限,实现高效办事。在资金保障层面,我县实行分渠道统筹保障机制,确保专款专用、足额拨付。

城乡居民丧葬补助金制度建设是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我县压实人社、财政两大主管部门责任,健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一方面加大镇村两级政策宣传引导力度,通过村务公开、微信群、入户宣讲等方式普及补助标准、办理流程;另一方面完善内控稽核制度,全程对补助申报、审核、发放全流程监管,做到发放流程公开透明、全程可溯,保障社保基金安全运行。

下一步,衡山县社保中心将持续加大政策宣传和业务引导力度,不断优化参保配套服务,用心用情把这项暖心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化解群众“身后事”后顾之忧,不断提升城乡居民社会保障获得感与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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