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份全市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17-09-29 10:07      来源:市政府法制办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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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市政府2017年第8次常务会议以及818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现场推进会精神,结合各单位上报的试点工作任务倒排表情况,918日—22日,市政府督查室联合市法制办对12个县市区和市直8个重点试点单位(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国土局、市食药监局、市交通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前期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将督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组织保障初步建立。此次被督查的20个单位已全部成立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市公安局、市住建局等单位拨付了专项经费,成立了专门班子负责试点工作,石鼓区专门为区法制办增设了法制审核室,将该区所有重大执法决定集中审核,试点工作的组织保障初步建立。  

(二)制度建设初步成形。20个被督查单位中19个单位印发实施方案,15个单位出台了三项制度配套实施细则,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等4个单位已制定三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尚未正式下发),全市制度建设初步形成。  

(三)督导落实初见成效。20个被督查单位中19个单位确定了三项制度试点工作联络员,18个单位安排专人进行了宣传和上报信息,19个单位召开了工作会议推进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督导落实初见成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认识与重视程度不一。从督查情况看,12个县市区和市直8个重点试点单位的领导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的认识与重视程度不平衡。其中, 4个城区认识更到位,主要领导对试点工作更关注,投入的人力财力更大,衡南县除了成立了协调小组,其他工作都未开展,工作严重滞后;市直8个重点试点部门中,市国土局、市公安局的领导对三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认识突出,重视到位,但市环保局对试点工作重视不够。  

(二)制度建设参差不齐。大部分县市区已正式印发“一方案三办法”,市直8个重点部门基本上都制定了方案细则,但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4家三项制度实施细则尚未正式印发,衡南县尚未制定三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  

(三)创新落实急待突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距国家年底验收不到3个月,急需试点单位加快进度,创新落实。从督查的情况看,全市12个县市区政府和市直8个重点试点部门在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中表现出创新不足,落实严重滞后。具体表现在权责清单、设备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文书等模板急待出台。  

(四)宣传总结亟待加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的近期目的是通过试点总结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我市作为全国32个试点地方和部门之一,亟待各地各部门及时宣传总结工作中好的做法与经验,坚持问题导向,找准解决办法,总结试点成效,全面汇总衡阳经验。从此次督查的情况看,各地各部门还没有充分利用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有效手段来广泛宣传三项制度,各地各单位也尚未启动总结各试点经验的工作,亟待加快工作步伐。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主要领导要做到真重视。各县市区和市直各试点单位对督查情况中发现的问题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真抓实干,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员,全力保障改革工作推进。  

(二)要督导考核将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调度督查,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时间点将各项工作细抓抓实抓到位。要研究试点工作中堵点,及时总结,及时上报试点进展情况。本次督查中工作明显滞后的地方和部门,督查组将向市考核办提出预扣分意见,如近期还无明显进展,将在年底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  

(三)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可复制的经验。各级各部门都要加大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形式广泛宣传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和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参与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的积极性,坚持问题导向,及时总结出可复制可推广的衡阳经验。  

(市政府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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