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规通〔2019〕10号 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前公示
发布时间:2019-01-28 16:13      来源:市城乡规划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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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规通〔201910

 

衡阳城信置业有限公司少建地下停车位

行政处罚前公示

 

根据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衡阳城信置业有限公司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少建地下室停车位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限:2019123日至2019130

二、主要涉嫌违法事实:衡阳城信置业有限公司在衡阳市珠晖区珠晖区酃湖乡双江村、和平乡湖东村地段建设的“冠诚·东城国际”项目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于201212月底动工建设,于201912月竣工,建成12栋高层商住楼、16层综合楼和13层幼儿园。该公司在建设过程中,未按规划许可的内容建设地下室。

主要涉嫌违法情况如下:衡阳城信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冠诚·东城国际”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于201183日经城市规划委员会第69次会议通过,项目地下建筑面积为35644 m2,总停车位为2234个,其中地面停车位523个,地下停车位1711个,地下室层高标注为4.8m。后经规划方案审核通过,地下建筑面积为35719 m2,总停车位2279个,其中地面停车位455个,地下停车位1824个。经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审批的地下建筑面积为35753m2,层数为负一层。经衡阳市规划设计院出具的规划竣工报告显示:建成地下室面积为36177.19 m2,超规划审批面积424.19 m2;建设停车位总数为1865个,地面停车位716个(其中生态停车位276个,车库车位29个,划线停车位411个),地下停车位1149个。现经规划方案与现场建设情况比对核实,地面多建停车位261个,地下少建停车位675个,合计少建停车位414个,少建停车位数量占审批停车位数量的18.2%。现地下室层高由原设计通过的4.8m(机械停车位)降至3.8m,导致机械停车位难以实施,造成地下停车位数量不足。

衡阳城信置业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属于违法建设。

三、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条等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违法建设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四、公示意见反馈方式:凡与本处违法建设处罚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对该项目处罚有异议者,应在公示期间,持本人身份证件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据材料,向衡阳市城乡规划局反映。

联系电话:8599179

 

 

衡阳市城乡规划局

2019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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