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1-17 15:59 来源:市城乡规划局 浏览量:次
衡规通〔2019〕2号
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前公示
根据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衡阳市蒸湘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衡阳市欣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蒸湘区立新大道与长丰大道交汇处地段动工兴建蒸湘雅郡项目地下室工程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限2019年1月17日至2019年1月23日。
二、主要违法事实:衡阳市蒸湘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衡阳市欣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在蒸湘区立新大道与长丰大道交汇处的蒸湘雅郡项目内动工兴建地下室工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第四十条之规定。
三、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条等规定,我局拟对该违法建设行为作罚款处罚。
四、公示意见反馈方式:凡与本建设项目处罚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对该项目处罚有异议,应在公示期间,持本人身份证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等),向衡阳市城乡规划局反映。
电话:8805133
衡阳市城乡规划局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