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松木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工资案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
发布时间:2018-11-21 09:30      来源: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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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违法主体全称:湖南松木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00567671729J

  地址:衡阳市石鼓区松木工业园松枫路6号

  二、法定代表人:徐宏军(实际控制人:马华忠)

  三、主要违法事实:

  湖南松木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拖欠熊陈伟等15名员工的工资,共计金额258029元。

  四、相关处理情况:2018年7月17日,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湖南松木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衡人社监令字〔2018〕10号);又于2018年7月27日对该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衡人社监告字〔2018〕08号);然后于2018年8月28日对该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衡人社监决字〔2018〕08号)。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单位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理决定书,该单位在文书指定期限内拒不履行支付员工工资的义务,应当认定为《刑法修正案(八)》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衡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于2018年10月12日收到员工证明,湖南松木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在2018年10月12日前未将工资支付到员工手中,并于2018年10月17日将该案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检察院备案审查,衡阳市人民检察院结论:“我院认为,该公司上述行为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根据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于2018年10月23日移送衡阳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处理。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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