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主体全称: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眯眯海鲜餐饮店
法定代表人:周小花
地址:衡阳市高新区解放大道42号尚书房10栋105、106室
违法事实:拖欠杨磊等10名员工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1月25日的工资共计金额44413元。
相关处理情况:2017年11月30日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眯眯海鲜餐饮店人代表周小花在接到我局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后,于2017年12月1日到我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接受调查并作笔录,在询问笔录中承认拖欠杨磊等10名员工工资,并且有8名员工提供了法人代表周小花的工资欠条,因此我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对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眯眯海鲜餐饮店下达了法律文书。
我局于2017年12月18日对该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衡人社监令字〔2017〕28号);又于2018年1月5日对该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衡人社监告字〔2018〕01号);然后于2018年1月10日对该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衡人社监决字〔2018〕01号)。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我局对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理决定书,但法人代表周小花在文书指定期限内拒不履行支付拖欠员工工资的义务,在我局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之后该公司法人周小花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期间,一直拒不支付员工工资,并且不见人影,也一直联系不上,是一种变相的隐匿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修正案(八)》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我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于2018年1月16日收到员工证明,衡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眯眯海鲜餐饮店在2018年1月12日前未将工资支付到员工手中,并于2018年1月19日将该案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检察院备案审查,衡阳市人民检察院结论:“经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限期改正后仍置之不理,有能力支付但拒不履行支付义务,已严重侵犯公民的财产权利”。根据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于2018年2月9日移送衡阳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处理。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八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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