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规通〔2018〕117号
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前公示
根据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衡阳星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在衡阳市蒸湘区长湖乡松亭村地段建设的星美城市综合体二期项目15#、16#楼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限2018年9月7日至2018年9月13日。
二、主要违法事实:衡阳星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建设星美城市综合体二期项目15#、16#楼过程中,擅自超越红线在公共入户大厅前扩建两处有柱雨蓬,每处雨蓬建筑面积为23.83㎡,共计47.66㎡,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三、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条等规定,我局拟对该违法建设行为作罚款处罚。
四、公示意见反馈方式:凡与本建设项目处罚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对该项目处罚有异议,应在公示期间,持本人身份证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或购房合同等),向衡阳市城乡规划局反映。
电话:8805133
衡阳市城乡规划局
2018年9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