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规通〔2018〕118号 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前公示
发布时间:2018-09-07 16:54      来源:市城乡规划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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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规通〔2018118

 

 “和顺家园”一期(阀门厂)项目

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前公示

 

根据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衡阳市湘江流域治理来雁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石鼓区蒸阳北路东侧地段擅自动工建设“和顺家园”一期(阀门厂)项目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限201896日至2018912日。

二、主要违法事实:衡阳市湘江流域治理来雁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动工兴建“和顺家园”一期(阀门厂)项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三、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条等规定,我局拟对该违法建设行为作限期整改并处罚款处罚。

四、公示意见反馈方式:凡与本建设项目处罚事项有重大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对该项目处罚有异议,应在公示期间,持本人身份证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和购房合同等),向衡阳市城乡规划局反映。

电话:0734-8609128

 

衡阳市城乡规划局

201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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