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规通〔2018〕77号 行政处罚前公示
发布时间:2018-06-15 17:44      来源:市城乡规划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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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规通〔201877

 

金河湾8#9#楼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前公示

 

根据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衡阳市裕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蒸湘区长湖乡大立村地段建设的金河湾项目8#9#楼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限201867日至2018613日。

二、主要违法事实:衡阳市裕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建设8#9#楼过程中,擅自超建住宅495.12㎡和扩建两处共86.4/1F的入户大厅,建筑面积共计581.52㎡。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三、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条等规定,我局拟对该违法建设行为作罚款处罚。

四、公示意见反馈方式:凡与本建设项目处罚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对该项目处罚有异议,应在公示期间,持本人身份证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或购房合同等),向衡阳市城乡规划局反映。

电话:8805133

                         

衡阳市城乡规划局

 2018年6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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