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规通〔2018〕51号 行政处罚前公示
发布时间:2018-04-25 10:48      来源:市城乡规划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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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规通〔201851

 

融冠.亲城项目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前公示

 

根据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衡阳润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蒸湘区船山路16地段建设的《融冠.亲城》项目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限2018424日至2018430日。

二、主要违法事实:衡阳润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兴建《融冠.亲城》项目1#6#7#8#11#12#13#15#16#楼等九栋商住楼的过程中,擅自扩建入户门厅、雨蓬等附属建筑,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三、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条等规定,我局拟对该违法建设行为作罚款处罚。

四、公示意见反馈方式:凡与本建设项目处罚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对该项目处罚有异议,应在公示期间,持本人身份证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或购房合同等),向衡阳市城乡规划局反映。

电话:8805133

                         

衡阳市城乡规划局

2018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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