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规通〔2018〕50号 行政处罚前公示
发布时间:2018-04-25 10:47      来源:市城乡规划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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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规通〔201850

 

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前公示

 

根据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衡阳市蒸湘区城市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蒸湘区立新大道长湖便民服务中心松亭村地段建设的松亭村拆迁安置楼和蒸湘区人民武装部新营院等两个项目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限2018424日至2018430日。

二、主要违法事实:衡阳市蒸湘区城市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在蒸湘区立新大道松亭村地段动工兴建松亭拆迁安置楼和蒸湘区人民武装部新营院等两个项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第四十条之规定。

三、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条等规定,我局拟对该违法建设行为作罚款处罚。

四、公示意见反馈方式:凡与本建设项目处罚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对该项目处罚有异议,应在公示期间,持本人身份证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等),向衡阳市城乡规划局反映。

电话:8805133

                         

衡阳市城乡规划局

2018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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