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规通〔2018〕37号 行政处罚前公示
发布时间:2018-04-20 14:51      来源:市城乡规划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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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规通〔201837

 

 建新村民集中建房点”项目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前公示

 

根据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衡阳市石鼓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石鼓区黄沙湾街道松木片区青石管理处金星组地段擅自动工建设“建新村民集中建房点”项目的违法建设行为行政处罚,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限2018328日至201843日。

二、主要违法事实:衡阳市石鼓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擅自动工建设安置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三、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条等规定,我局拟对该违法建设行为作整改并处罚款处罚。

四、公示意见反馈方式:凡与本建设项目处罚事项有重大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对该项目处罚有异议,应在公示期间,持本人身份证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和购房合同等),向衡阳市城乡规划局反映。

电话:0734-8609128

 

 

                            衡阳市城乡规划局

                             2018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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