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规通〔2018〕34号 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前公示
发布时间:2018-03-07 16:05      来源:市城乡规划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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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规通〔201834

 

 “衡阳市石鼓区松木乡朝阳老屋塘组

国土储备村民安置楼”项目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前公示

 

根据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衡阳市石鼓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位于石鼓区松木乡朝阳村老屋塘组地段“衡阳市石鼓区松木乡朝阳村老屋塘组国土储备村民安置楼”项目违法建设行为行政处罚,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限:201837日至2018313日。

二、主要违法事实:衡阳市石鼓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36月擅自在石鼓区松木乡朝阳村老屋塘组地段动工兴建“衡阳市石鼓区松木乡朝阳村老屋塘组国土储备村民安置楼 ”项目。20161128日经市规划设计院现场勘测已建成4栋(内13、内16、内17、内18号楼),每栋7F,违法建设总面积:8580㎡。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条等规定。

三、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等规定, 我局拟对该项目违法建设行为依法作行政处罚。

四、公示意见反馈方式:凡与本建设项目处罚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对该项目处罚有异议,应在公示期间,持本人身份证件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和购房合同等),向衡阳市城乡规划局反映。

联系电话:8199308

 

 

衡阳市城乡规划局

20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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