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规通〔2018〕25号 行政处罚前公示
发布时间:2018-02-13 10:32      来源:市城乡规划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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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规通〔201825

 

 “银湖星城”灏景阁、逸景阁项目

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前公示

 

根据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衡阳市湘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湖星城”灏景阁、逸景阁商住楼项目在市珠晖区酃湖路39号地段违法建设行为行政处罚,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限:201824日至2018211日。

二、主要违法事实:衡阳市湘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湖星城”灏景阁、逸景阁商住楼项目虽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但其在过程中擅自动工扩建住宅、商业门面,其扩建住宅总面积为1142.38平方米、扩建商业门面210.97平方米。

三、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47等规定, 我局拟对该项目违法建设行为依法作行政处罚。

四、公示意见反馈方式:凡与本建设项目处罚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对该项目处罚有异议,应在公示期间,持本人身份证件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和购房合同等),向衡阳市城乡规划局反映。

联系电话:8805133

 

 

衡阳市城乡规划局

20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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