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规通【2018】23号 中心汽车站搬迁安置小区项目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前公示
发布时间:2018-02-09 10:38      来源:市城乡规划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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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汽车站安置

项目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前公示

根据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衡阳市衡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在蒸湘区长湖乡长湖村衡阳市中心汽车站搬迁安置小区项目违法建设行为行政处罚,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限2018年2月9日至2018年2月15日。

二、主要违法事实:衡阳市衡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建设中心汽车站搬迁安置小区项目过程中,擅自少小区绿化面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三、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条等规定,我局拟对该违法建设行为作罚款处罚。

四、公示意见反馈方式:凡与本建设项目处罚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对该项目处罚有异议,应在公示期间,持本人身份证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和购房合同等),向衡阳市城乡规划局反映。

电话:8805133

                                 衡阳市城乡规划局

        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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