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规通〔2018〕21号 行政处罚前公示
发布时间:2018-02-07 10:38      来源:市城乡规划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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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规通〔201821

 

 “汇丰时景”项目违法建设行

政处罚前公示

 

根据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衡阳市政通置业有限公司在石鼓区五一路47号地段“汇丰时景”项目违法建设行为行政处罚,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限:201821日至201827日。

二、主要违法事实:衡阳市政通置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76月擅自动工兴建“汇丰时景”建设项目地下室,建设面积为8581.16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条等规定。

三、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条等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违法建设行为依法作行政处罚。

四、公示意见反馈方式:凡与本建设项目处罚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对该项目处罚有异议,应在公示期间,持本人身份证件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和购房合同的等),向衡阳市城乡规划局反映。

联系电话:8609128

 

 

衡阳市城乡规划局

20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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