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规通〔2018〕7号
衡阳中海投资有限公司
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前公示
根据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衡阳中海投资有限公司在蒸湘区联合街道杨柳村地段建设“杨柳加油加气站”项目违法建设行为行政处罚,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限2018年1月16日至2018年1月23日。
二、主要违法事实:衡阳中海投资有限公司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改变规划许可建设“杨柳加油加气站”项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三、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条等规定,我局拟对该违法建设行为作罚款处罚。
四、公示意见反馈方式:凡与本建设项目处罚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对该项目处罚有异议,应在公示期间,持本人身份证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和购房合同等),向衡阳市城乡规划局反映。
电话:8805133
衡阳市城乡规划局
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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