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7
衡农(肥料)罚[2017]17号
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肥料案
湖南金信复合肥有限公司
潘东钦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25%“邦尔福”牌肥料和40%“邦尔福”牌肥料的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
罚款
依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一、警告
二、处以罚款15800元。
衡阳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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