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衡国土资法监字[2017]33号
衡阳市雁峰同力页岩环保空心砖厂:
经查:你砖厂在采矿许可证过期、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雁峰区岳屏镇山林村乐塘组集体土地动工建设“同力页岩环保空心砖厂”项目,已建设门卫室、食堂、两栋员工宿舍(均为一层)及竹木结构生产厂棚。我局于2017年11月3日对此立案调查。经衡阳市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实地测量,违法占地面积22174.69平方米,占用地类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其中耕地面积396.43平方米,林地面积8100.32平方米,采矿用地面积13677.94平方米,建筑物占地面积10079.10平方米(包含砖房占地面积1058.93平方米、竹木棚房占地面积9020.17平方米)。该项目经衡阳市国土资源局规划科确认,不符合岳屏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砖厂采矿许可证过期过后,按照省、市两级“2017年底前,关闭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非法的砖瓦生产企业,基本关闭淘汰各市州城市建成区及周边地区的砖瓦生产企业”的相关规定,因该砖厂坐落于市本级城市规划控制范围内,决定不再受理其采矿许可证延期申请,对其立案查处关闭到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地事实,属未报即用非法占地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营业执照(注册号:430406600046510);
2、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3、衡阳市雁峰同力页岩环保空心砖厂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4、《关于印发衡阳市国土资源局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暨环境治理战役“夏季攻势”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衡国土资办发【2017】80号);
5、《关于印发衡阳市砖瓦砂石开采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衡国土资字【2017】22号);
6、采矿许可证,证号:C4304002011117130122140;
7、调查询问笔录;
8、双方签字确认的现场勘测记录;
9、巡查记录及现场照片;
10、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11、违法用地勘测定界图;
12土地利用现状图(套合规划)。
我局已于2017年11月17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告知(听证告知),你(单位)放弃了陈述、申辩、听证及意见采纳情况。
鉴于衡阳市雁峰同力页岩环保空心砖厂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认错态度端正,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处理,根据《规范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八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对其非法占地行为应当从轻、减轻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及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规范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作出处罚如下: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土地原貌;
2、拆除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其中永久性建筑占地面积1058.93平方米、竹木棚房占地面积9020.17平方米;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60日内向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或衡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傅运军、谭华
电 话:0734-8246579
地址:衡阳市雁峰区湘江南路72号
2017 年12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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