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市利兴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案公示
发布时间:2017-05-12 16:16      来源: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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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0001号案

当事人基本情况:耒阳市利兴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地址:**************,法人代表:李佳,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经调查查明:耒阳市利兴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核定经营范围为危险废物,共有车辆5台,自20165月以来,辖区运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该公司存在:1、车辆管理不到位,不能按时进行车辆技术状况检测,车辆视频监控设备没能正常使用;2、经营管理不善,安全管理措施、经费投入不到位;3、公司监控制度不健全,监控人员不到位;4、危货专用停车场未能正常使用;5、擅自改变公司办公场地等等问题,为此辖区运管部门多次对你公司下达整改通知,然而你公司一直未能按行业管理部门要求落实有关问题的整改,直至今日你公司湘D88613仍然无法正常办理年度审验手续,该车辆已逾期年审达八个月之久。同时因公司财务原因公司对车辆进行了质押,公司车辆长期处于公司无法掌控状态。另公司无法按要求落实专用停车场地,不但场地的租赁使用不符合要求,且设施设备均未按要求进行落实,公司的各项安全制度不完善,安全经费更加无法保障,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本机关认为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事实清楚,具体有以下证据佐证:1、耒阳市利兴货物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明运管部门许可的经营范围;2、湘D88163、湘D88159、湘D87497、湘D87491、湘D87488年度审验相关资料记录,证明车辆办理年度申请的情况;3、《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多份,证明辖区管理部门耒阳运管所针对公司问题多次下达整改;4、耒阳市利兴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安全隐患整改承诺书,证明该公司认可公司存在的问题,但至今未整改到位;5、《场地租赁协议》及停车场地勘验照片及设备清单,证明该公司停车场地租用时间为二年不符合许可条件,且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6、耒阳市利兴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证明查出的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但并未按要求整改;7GPS监控检查记录及文件、8、耒运管处罚决定[2017]811208号处罚决定书,证明公司GPS监控未按要求落实; 9、询问笔录、问话笔录多份,证明公司存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及隐患,经多次整改无法仍无法整改到位;10、耒阳利兴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车辆停运现场照片,证明只有4台车停运,公司车辆还有车辆处于无法掌控状态,该公司管理混乱的情况。11、利兴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办公场所说明及照片,证明公司擅自变更办公场地的情况;12、耒阳运管所《关于衡阳运管处安全检查督办函回复》、耒阳运管所《危货运输安全专题会议纪要》、耒阳运管所《关于吊销耒阳市利兴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的报告》,证明公司存在不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经多次整改无效及辖区运管部门对该事实的认定及处理意见情况。上述证据经过本人阅示并发表以上证据属实,无异议,可作为本案的证据材料使用。本机关于2017427日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衡运管处罚告知[2017]10001号),你无陈述、申辩和听证意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八条及《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随车配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缴至衡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处罚中心。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衡阳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衡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2017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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