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公示
公示阶段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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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公开 |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衡阳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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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事项 |
对拼装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收缴、强制报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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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以权力清单中的权力名称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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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执法机构 及其 行政执法人员 |
内设执法机构 |
交警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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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 |
序号 |
姓名 |
所属内设执法机构 |
职务 |
执法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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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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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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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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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权限 |
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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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请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对具体执法事项的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等进行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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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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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程序 |
衡阳市公安局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公开下列交通违法处罚的执法程序: 1. 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2.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3. 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到指定地方接受处理; 4. 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5.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即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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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上述执法程序仅供参考。请各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工作实际编制执法流程图,以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执法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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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行政执法机关可提供如下监督方式: 1. 纪检部门 1) 举报电话:0734-8828701 2) 来信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长丰大道25号交警支队纪委纪检监察室 3) 邮编:421000 4) 来访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长丰大道25号交警支队纪委纪检监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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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处列明的监督方式仅为行政执法机关提供方向。行政执法机关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公开监督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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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渠道 |
1. 行政复议: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 2. 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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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救济措施包括协商、调解、政府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具体情形,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内容,公开救济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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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公示 |
执法人员 |
出示执法证件(姓名、职务、执法证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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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穿着制式服装,佩戴执法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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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过程 |
1. 执法过程中必须告知的事项: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实和理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2. 送达的相关文书可能包括(以河道管理范围内妨碍行洪建筑物、构筑物的强行拆除为例): 1) 加处罚款通知; 2)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3)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4) 行政强制中止(终止)执行决定书; 5) 代履行(立即代履行)决定书; 6) 行政强制执行委托书; 7) 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公开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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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公开 |
执法决定(结果) |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事后应公开下列信息: 1.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 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3. 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4.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5. 行政执法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备注:如若是代履行决定书,在此基础上还应当载明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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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执行情况应当在事后予以公开,包括下列内容: 行政执法决定书编号、执行主体、执行对象、执行结果。 |
行政强制执行公示范例
公示阶段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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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公开 |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衡阳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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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事项 |
对非法安装的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强制拆除、收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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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以权力清单中的权力名称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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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执法机构 及其 行政执法人员 |
内设执法机构 |
交警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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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 |
序号 |
姓名 |
所属内设执法机构 |
职务 |
执法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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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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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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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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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权限 |
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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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请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对具体执法事项的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等进行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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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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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程序 |
衡阳市公安局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公开下列交通违法处罚的执法程序: 6. 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7.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8. 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到指定地方接受处理; 9. 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10.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即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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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上述执法程序仅供参考。请各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工作实际编制执法流程图,以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执法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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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行政执法机关可提供如下监督方式: 2. 纪检部门 5) 举报电话:0734-8828701 6) 来信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长丰大道25号交警支队纪委纪检监察室 7) 邮编:421000 8) 来访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长丰大道25号交警支队纪委纪检监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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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处列明的监督方式仅为行政执法机关提供方向。行政执法机关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公开监督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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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渠道 |
3. 行政复议: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 4. 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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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救济措施包括协商、调解、政府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具体情形,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内容,公开救济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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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公示 |
执法人员 |
出示执法证件(姓名、职务、执法证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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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穿着制式服装,佩戴执法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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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过程 |
3. 执法过程中必须告知的事项: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实和理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4. 送达的相关文书可能包括(以河道管理范围内妨碍行洪建筑物、构筑物的强行拆除为例): 8) 加处罚款通知; 9)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10)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11) 行政强制中止(终止)执行决定书; 12) 代履行(立即代履行)决定书; 13) 行政强制执行委托书; 14) 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公开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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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公开 |
执法决定(结果) |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事后应公开下列信息: 6.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7. 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8. 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9.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10. 行政执法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备注:如若是代履行决定书,在此基础上还应当载明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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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执行情况应当在事后予以公开,包括下列内容: 行政执法决定书编号、执行主体、执行对象、执行结果。 |
行政强制执行公示范例
公示阶段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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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公开 |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衡阳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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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事项 |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或者具有被盗抢嫌疑的机动车非法或者被其他车辆使用的机动车号牌、证件、标志,驾驶人拒绝接受处罚的非机动车的扣留、收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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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以权力清单中的权力名称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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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执法机构 及其 行政执法人员 |
内设执法机构 |
交警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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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 |
序号 |
姓名 |
所属内设执法机构 |
职务 |
执法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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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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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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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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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权限 |
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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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请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对具体执法事项的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等进行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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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安部令第405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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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程序 |
衡阳市公安局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公开下列交通违法处罚的执法程序: 11. 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12.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13. 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到指定地方接受处理; 14. 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15.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即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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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上述执法程序仅供参考。请各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工作实际编制执法流程图,以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执法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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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行政执法机关可提供如下监督方式: 3. 纪检部门 9) 举报电话:0734-8828701 10) 来信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长丰大道25号交警支队纪委纪检监察室 11) 邮编:421000 12) 来访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长丰大道25号交警支队纪委纪检监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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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处列明的监督方式仅为行政执法机关提供方向。行政执法机关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公开监督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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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渠道 |
5. 行政复议: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 6. 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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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救济措施包括协商、调解、政府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具体情形,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内容,公开救济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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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公示 |
执法人员 |
出示执法证件(姓名、职务、执法证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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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穿着制式服装,佩戴执法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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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过程 |
5. 执法过程中必须告知的事项: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实和理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6. 送达的相关文书可能包括(以河道管理范围内妨碍行洪建筑物、构筑物的强行拆除为例): 15) 加处罚款通知; 16)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17)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18) 行政强制中止(终止)执行决定书; 19) 代履行(立即代履行)决定书; 20) 行政强制执行委托书; 21) 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公开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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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公开 |
执法决定(结果) |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事后应公开下列信息: 11.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12. 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13. 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14.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15. 行政执法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备注:如若是代履行决定书,在此基础上还应当载明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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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执行情况应当在事后予以公开,包括下列内容: 行政执法决定书编号、执行主体、执行对象、执行结果。 |
行政强制执行公示范例
公示阶段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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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公开 |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衡阳市公安局 |
|||||
行政执法事项 |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对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的扣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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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以权力清单中的权力名称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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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执法机构 及其 行政执法人员 |
内设执法机构 |
交警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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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 |
序号 |
姓名 |
所属内设执法机构 |
职务 |
执法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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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
2 |
|
|
|
|
|||
… |
|
|
|
|
|||
职责权限 |
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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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请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对具体执法事项的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等进行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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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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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程序 |
衡阳市公安局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公开下列交通违法处罚的执法程序: 16. 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17.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18. 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到指定地方接受处理; 19. 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20.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即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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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上述执法程序仅供参考。请各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工作实际编制执法流程图,以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执法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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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行政执法机关可提供如下监督方式: 4. 纪检部门 13) 举报电话:0734-8828701 14) 来信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长丰大道25号交警支队纪委纪检监察室 15) 邮编:421000 16) 来访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长丰大道25号交警支队纪委纪检监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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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处列明的监督方式仅为行政执法机关提供方向。行政执法机关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公开监督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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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渠道 |
7. 行政复议: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 8. 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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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救济措施包括协商、调解、政府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具体情形,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内容,公开救济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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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公示 |
执法人员 |
出示执法证件(姓名、职务、执法证件编号) |
|||||
根据有关规定穿着制式服装,佩戴执法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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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过程 |
7. 执法过程中必须告知的事项: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实和理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8. 送达的相关文书可能包括(以河道管理范围内妨碍行洪建筑物、构筑物的强行拆除为例): 22) 加处罚款通知; 23)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24)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25) 行政强制中止(终止)执行决定书; 26) 代履行(立即代履行)决定书; 27) 行政强制执行委托书; 28) 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公开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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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公开 |
执法决定(结果) |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事后应公开下列信息: 16.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17. 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18. 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19.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20. 行政执法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备注:如若是代履行决定书,在此基础上还应当载明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 |
|||||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执行情况应当在事后予以公开,包括下列内容: 行政执法决定书编号、执行主体、执行对象、执行结果。 |
行政强制执行公示范例
公示阶段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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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公开 |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衡阳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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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事项 |
对饮酒、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机动车驾驶人的测试、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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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以权力清单中的权力名称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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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执法机构 及其 行政执法人员 |
内设执法机构 |
交警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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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 |
序号 |
姓名 |
所属内设执法机构 |
职务 |
执法证编号 |
||
1 |
|
|
|
|
|||
2 |
|
|
|
|
|||
… |
|
|
|
|
|||
职责权限 |
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 |
||||||
备注:请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对具体执法事项的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等进行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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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安部令第4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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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程序 |
衡阳市公安局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公开下列交通违法处罚的执法程序: 21. 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22.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23. 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到指定地方接受处理; 24. 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25.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即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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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上述执法程序仅供参考。请各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工作实际编制执法流程图,以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执法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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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行政执法机关可提供如下监督方式: 5. 纪检部门 17) 举报电话:0734-8828701 18) 来信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长丰大道25号交警支队纪委纪检监察室 19) 邮编:421000 20) 来访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长丰大道25号交警支队纪委纪检监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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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处列明的监督方式仅为行政执法机关提供方向。行政执法机关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公开监督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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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渠道 |
9. 行政复议: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 10. 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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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救济措施包括协商、调解、政府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具体情形,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内容,公开救济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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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公示 |
执法人员 |
出示执法证件(姓名、职务、执法证件编号) |
|||||
根据有关规定穿着制式服装,佩戴执法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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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过程 |
9. 执法过程中必须告知的事项: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实和理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10. 送达的相关文书可能包括(以河道管理范围内妨碍行洪建筑物、构筑物的强行拆除为例): 29) 加处罚款通知; 30)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31)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32) 行政强制中止(终止)执行决定书; 33) 代履行(立即代履行)决定书; 34) 行政强制执行委托书; 35) 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公开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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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公开 |
执法决定(结果) |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事后应公开下列信息: 21.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2. 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23. 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24.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25. 行政执法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备注:如若是代履行决定书,在此基础上还应当载明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 |
|||||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执行情况应当在事后予以公开,包括下列内容: 行政执法决定书编号、执行主体、执行对象、执行结果。 |
行政强制执行公示范例
公示阶段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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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公开 |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衡阳市公安局 |
|||||
行政执法事项 |
对驾驶人由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行为的驾驶证的扣留 |
||||||
备注:以权力清单中的权力名称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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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执法机构 及其 行政执法人员 |
内设执法机构 |
交警支队 |
|||||
执法人员 |
序号 |
姓名 |
所属内设执法机构 |
职务 |
执法证编号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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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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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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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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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权限 |
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 |
||||||
备注:请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对具体执法事项的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等进行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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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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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程序 |
衡阳市公安局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公开下列交通违法处罚的执法程序: 26. 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27.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28. 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到指定地方接受处理; 29. 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30.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即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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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上述执法程序仅供参考。请各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工作实际编制执法流程图,以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执法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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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行政执法机关可提供如下监督方式: 6. 纪检部门 21) 举报电话:0734-8828701 22) 来信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长丰大道25号交警支队纪委纪检监察室 23) 邮编:421000 24) 来访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长丰大道25号交警支队纪委纪检监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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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处列明的监督方式仅为行政执法机关提供方向。行政执法机关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公开监督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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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渠道 |
11. 行政复议: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 12. 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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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救济措施包括协商、调解、政府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具体情形,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内容,公开救济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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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公示 |
执法人员 |
出示执法证件(姓名、职务、执法证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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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穿着制式服装,佩戴执法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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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过程 |
11. 执法过程中必须告知的事项: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实和理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12. 送达的相关文书可能包括(以河道管理范围内妨碍行洪建筑物、构筑物的强行拆除为例): 36) 加处罚款通知; 37)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38)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39) 行政强制中止(终止)执行决定书; 40) 代履行(立即代履行)决定书; 41) 行政强制执行委托书; 42) 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公开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文书。 |
||||||
事后公开 |
执法决定(结果) |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事后应公开下列信息: 26.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7. 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28. 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29.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30. 行政执法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备注:如若是代履行决定书,在此基础上还应当载明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 |
|||||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执行情况应当在事后予以公开,包括下列内容: 行政执法决定书编号、执行主体、执行对象、执行结果。 |
行政强制执行公示范例
公示阶段 |
内容 |
||||||
事前公开 |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衡阳市公安局 |
|||||
行政执法事项 |
对存在无法或者不变继续行驶情形的机动车的拖移 |
||||||
备注:以权力清单中的权力名称为准 |
|||||||
内设执法机构 及其 行政执法人员 |
内设执法机构 |
交警支队 |
|||||
执法人员 |
序号 |
姓名 |
所属内设执法机构 |
职务 |
执法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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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
2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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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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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权限 |
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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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请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对具体执法事项的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等进行划分。 |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安部令第405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 |
||||||
执法程序 |
衡阳市公安局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公开下列交通违法处罚的执法程序: 31. 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32.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33. 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到指定地方接受处理; 34. 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35.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即为送达。
|
||||||
备注:上述执法程序仅供参考。请各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工作实际编制执法流程图,以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执法程序。 |
|||||||
监督方式 |
行政执法机关可提供如下监督方式: 7. 纪检部门 25) 举报电话:0734-8828701 26) 来信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长丰大道25号交警支队纪委纪检监察室 27) 邮编:421000 28) 来访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长丰大道25号交警支队纪委纪检监察室 |
||||||
备注:此处列明的监督方式仅为行政执法机关提供方向。行政执法机关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公开监督方式。 |
|||||||
救济渠道 |
13. 行政复议: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 14. 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 |
||||||
备注:救济措施包括协商、调解、政府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具体情形,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内容,公开救济渠道。 |
|||||||
事中公示 |
执法人员 |
出示执法证件(姓名、职务、执法证件编号) |
|||||
根据有关规定穿着制式服装,佩戴执法标志 |
|||||||
执法过程 |
13. 执法过程中必须告知的事项: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实和理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14. 送达的相关文书可能包括(以河道管理范围内妨碍行洪建筑物、构筑物的强行拆除为例): 43) 加处罚款通知; 44)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45)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46) 行政强制中止(终止)执行决定书; 47) 代履行(立即代履行)决定书; 48) 行政强制执行委托书; 49) 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公开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文书。 |
||||||
事后公开 |
执法决定(结果) |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事后应公开下列信息: 31.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32. 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33. 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34.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35. 行政执法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备注:如若是代履行决定书,在此基础上还应当载明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 |
|||||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执行情况应当在事后予以公开,包括下列内容: 行政执法决定书编号、执行主体、执行对象、执行结果。 |
行政强制执行公示范例
公示阶段 |
内容 |
||||||
事前公开 |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衡阳市公安局 |
|||||
行政执法事项 |
对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增设或者封闭平面交叉口、机动车通道、机动车出入口的,强制恢复原状 |
||||||
备注:以权力清单中的权力名称为准 |
|||||||
内设执法机构 及其 行政执法人员 |
内设执法机构 |
交警支队 |
|||||
执法人员 |
序号 |
姓名 |
所属内设执法机构 |
职务 |
执法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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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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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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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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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权限 |
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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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请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对具体执法事项的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等进行划分。 |
|||||||
执法依据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
||||||
执法程序 |
衡阳市公安局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公开下列交通违法处罚的执法程序: 36. 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37.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38. 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到指定地方接受处理; 39. 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40.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即为送达。
|
||||||
备注:上述执法程序仅供参考。请各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工作实际编制执法流程图,以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执法程序。 |
|||||||
监督方式 |
行政执法机关可提供如下监督方式: 8. 纪检部门 29) 举报电话:0734-8828701 30) 来信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长丰大道25号交警支队纪委纪检监察室 31) 邮编:421000 32) 来访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长丰大道25号交警支队纪委纪检监察室 |
||||||
备注:此处列明的监督方式仅为行政执法机关提供方向。行政执法机关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公开监督方式。 |
|||||||
救济渠道 |
15. 行政复议: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 16. 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 |
||||||
备注:救济措施包括协商、调解、政府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具体情形,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内容,公开救济渠道。 |
|||||||
事中公示 |
执法人员 |
出示执法证件(姓名、职务、执法证件编号) |
|||||
根据有关规定穿着制式服装,佩戴执法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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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过程 |
15. 执法过程中必须告知的事项: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实和理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16. 送达的相关文书可能包括(以河道管理范围内妨碍行洪建筑物、构筑物的强行拆除为例): 50) 加处罚款通知; 51)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52)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53) 行政强制中止(终止)执行决定书; 54) 代履行(立即代履行)决定书; 55) 行政强制执行委托书; 56) 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公开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文书。 |
||||||
事后公开 |
执法决定(结果) |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事后应公开下列信息: 36.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37. 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38. 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39.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40. 行政执法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备注:如若是代履行决定书,在此基础上还应当载明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 |
|||||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执行情况应当在事后予以公开,包括下列内容: 行政执法决定书编号、执行主体、执行对象、执行结果。 |
行政强制执行公示范例
公示阶段 |
内容 |
||||||
事前公开 |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衡阳市公安局 |
|||||
行政执法事项 |
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交通限制措施 |
||||||
备注:以权力清单中的权力名称为准 |
|||||||
内设执法机构 及其 行政执法人员 |
内设执法机构 |
交警支队 |
|||||
执法人员 |
序号 |
姓名 |
所属内设执法机构 |
职务 |
执法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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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
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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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职责权限 |
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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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请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对具体执法事项的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等进行划分。 |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执法程序 |
衡阳市公安局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公开下列交通违法处罚的执法程序: 41. 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42.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43. 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到指定地方接受处理; 44. 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45.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即为送达。
|
||||||
备注:上述执法程序仅供参考。请各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工作实际编制执法流程图,以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执法程序。 |
|||||||
监督方式 |
行政执法机关可提供如下监督方式: 9. 纪检部门 33) 举报电话:0734-8828701 34) 来信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长丰大道25号交警支队纪委纪检监察室 35) 邮编:421000 36) 来访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长丰大道25号交警支队纪委纪检监察室 |
||||||
备注:此处列明的监督方式仅为行政执法机关提供方向。行政执法机关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公开监督方式。 |
|||||||
救济渠道 |
17. 行政复议: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 18. 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 |
||||||
备注:救济措施包括协商、调解、政府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具体情形,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内容,公开救济渠道。 |
|||||||
事中公示 |
执法人员 |
出示执法证件(姓名、职务、执法证件编号) |
|||||
根据有关规定穿着制式服装,佩戴执法标志 |
|||||||
执法过程 |
17. 执法过程中必须告知的事项: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实和理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18. 送达的相关文书可能包括(以河道管理范围内妨碍行洪建筑物、构筑物的强行拆除为例): 57) 加处罚款通知; 58)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59)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60) 行政强制中止(终止)执行决定书; 61) 代履行(立即代履行)决定书; 62) 行政强制执行委托书; 63) 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公开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文书。 |
||||||
事后公开 |
执法决定(结果) |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事后应公开下列信息: 41.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42. 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43. 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44.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45. 行政执法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备注:如若是代履行决定书,在此基础上还应当载明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 |
|||||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执行情况应当在事后予以公开,包括下列内容: 行政执法决定书编号、执行主体、执行对象、执行结果。 |
行政强制执行公示范例
公示阶段 |
内容 |
||||||
事前公开 |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衡阳市公安局 |
|||||
行政执法事项 |
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后果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时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
||||||
备注:以权力清单中的权力名称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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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执法机构 及其 行政执法人员 |
内设执法机构 |
交警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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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 |
序号 |
姓名 |
所属内设执法机构 |
职务 |
执法证编号 |
||
1 |
|
|
|
|
|||
2 |
|
|
|
|
|||
… |
|
|
|
|
|||
职责权限 |
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 |
||||||
备注:请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对具体执法事项的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等进行划分。 |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执法程序 |
衡阳市公安局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公开下列交通违法处罚的执法程序: 46. 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47.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48. 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到指定地方接受处理; 49. 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50.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即为送达。
|
||||||
备注:上述执法程序仅供参考。请各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工作实际编制执法流程图,以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执法程序。 |
|||||||
监督方式 |
行政执法机关可提供如下监督方式: 10. 纪检部门 37) 举报电话:0734-8828701 38) 来信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长丰大道25号交警支队纪委纪检监察室 39) 邮编:421000 40) 来访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长丰大道25号交警支队纪委纪检监察室 |
||||||
备注:此处列明的监督方式仅为行政执法机关提供方向。行政执法机关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公开监督方式。 |
|||||||
救济渠道 |
19. 行政复议: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 20. 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 |
||||||
备注:救济措施包括协商、调解、政府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具体情形,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内容,公开救济渠道。 |
|||||||
事中公示 |
执法人员 |
出示执法证件(姓名、职务、执法证件编号) |
|||||
根据有关规定穿着制式服装,佩戴执法标志 |
|||||||
执法过程 |
19. 执法过程中必须告知的事项: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实和理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20. 送达的相关文书可能包括(以河道管理范围内妨碍行洪建筑物、构筑物的强行拆除为例): 64) 加处罚款通知; 65)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66)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67) 行政强制中止(终止)执行决定书; 68) 代履行(立即代履行)决定书; 69) 行政强制执行委托书; 70) 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公开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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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公开 |
执法决定(结果) |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事后应公开下列信息: 46.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47. 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48. 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49.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50. 行政执法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备注:如若是代履行决定书,在此基础上还应当载明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 |
|||||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执行情况应当在事后予以公开,包括下列内容: 行政执法决定书编号、执行主体、执行对象、执行结果。 |
行政强制执行公示范例
公示阶段 |
内容 |
||||||
事前公开 |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衡阳市公安局 |
|||||
行政执法事项 |
对妨碍安全视距行为的强制排除妨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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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以权力清单中的权力名称为准 |
|||||||
内设执法机构 及其 行政执法人员 |
内设执法机构 |
交警支队 |
|||||
执法人员 |
序号 |
姓名 |
所属内设执法机构 |
职务 |
执法证编号 |
||
1 |
|
|
|
|
|||
2 |
|
|
|
|
|||
… |
|
|
|
|
|||
职责权限 |
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 |
||||||
备注:请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对具体执法事项的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等进行划分。 |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执法程序 |
衡阳市公安局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公开下列交通违法处罚的执法程序: 51. 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52. 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53. 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到指定地方接受处理; 54. 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55.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即为送达。
|
||||||
备注:上述执法程序仅供参考。请各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和工作实际编制执法流程图,以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执法程序。 |
|||||||
监督方式 |
行政执法机关可提供如下监督方式: 11. 纪检部门 41) 举报电话:0734-8828701 42) 来信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长丰大道25号交警支队纪委纪检监察室 43) 邮编:421000 44) 来访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长丰大道25号交警支队纪委纪检监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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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处列明的监督方式仅为行政执法机关提供方向。行政执法机关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公开监督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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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渠道 |
21. 行政复议: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 22. 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 |
||||||
备注:救济措施包括协商、调解、政府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具体情形,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内容,公开救济渠道。 |
|||||||
事中公示 |
执法人员 |
出示执法证件(姓名、职务、执法证件编号) |
|||||
根据有关规定穿着制式服装,佩戴执法标志 |
|||||||
执法过程 |
21. 执法过程中必须告知的事项: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实和理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22. 送达的相关文书可能包括(以河道管理范围内妨碍行洪建筑物、构筑物的强行拆除为例): 71) 加处罚款通知; 72)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73)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74) 行政强制中止(终止)执行决定书; 75) 代履行(立即代履行)决定书; 76) 行政强制执行委托书; 77) 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公开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文书。 |
||||||
事后公开 |
执法决定(结果) |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事后应公开下列信息: 51.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52. 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53. 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54.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55. 行政执法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备注:如若是代履行决定书,在此基础上还应当载明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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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执行情况应当在事后予以公开,包括下列内容: 行政执法决定书编号、执行主体、执行对象、执行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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