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衡农(种子)罚[2017]1号
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水稻种子案
湖南民生种业科技有限公司
杨文星
销售由“湖南民生种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隆两优1813”水稻种子未经审定。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八条
一、没收违法所得39000元;
二、并处罚款30000元。
罚、没款合计69000元。
衡阳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5月9日
2
衡农(种子)罚[2017]2号
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水稻种子案
湖南金色农华种业科技有限公司
谭春平
湖南金色农华种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欣荣优华占”水稻杂交种子是江西先农种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江西先农种业有限公司授权湖南金色农华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分装销售。但该批种子标签标注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湖南金色农华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其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
罚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
处罚款18000元。
2017年6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