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司许〔2020〕5号
准予变更登记行政许可决定书
衡阳市明正司法鉴定所:
你单位于2020年7月3日向本机关提出,原机构住址由"衡阳县西渡镇中心南路5号"变更为"衡阳县西渡镇南英村"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和《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委托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实施部分司法鉴定管理权限的通知》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
请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2日内,将原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正副本交我局,以便及时向湖南省司法厅办理备案和换证。
衡阳市司法局
2020年7月22日
衡阳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0年7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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