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司许〔2019〕17号
准予变更登记行政许可决定书
衡阳市阳光司法鉴定所:
由于衡东县人民政府城区街道更名及门牌号码做相应调整,原长"城关镇兴衡西路20号"变更为"洣水镇衡东大道392号",你所于2019年6月5日向本机关提出变更司法鉴定机构住所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委托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实施部分司法鉴定管理权限的通知》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所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子变更登记。
请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2日内,将原司法鉴定许可证交到我局,以便及时向湖南省司法厅办理备案和换证
衡阳市司法局
2019年6月5日
抄送:湖南省司法厅。
衡阳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9年6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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