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司许〔2019〕14号
准予延续登记行政许可决定书
唐海林、廖前进、蒋连雄、张志伟、曾希、王成昆、谢红炬:
你们于2019年5月9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关于延续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委托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实施部分司法鉴定管理权限的通知》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登记,有效期至2024年6月10日。
请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2日内,将原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交到我局,以便及时向湖南省司法厅办理备案和换证。
衡阳市司法局
2019年5月29 日
抄送:湖南省司法厅。
衡阳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9年5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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