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司许〔2019〕4号
准予变更登记行政许可决定书
王银花:
你于2019年2月25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关于执业机构由衡阳市天元司法鉴定所变更至湖南金泰诚司法鉴定中心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委托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实施部分司法鉴定管理权限的通知》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申请变更的行政许可事项准予变更登记。
请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2日内,将原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交到我局,以便及时向湖南省司法厅办理备案和换证。
衡阳市司法局
2019年3月4日
抄送:湖南省司法厅,湖南金泰诚司法鉴定中心,衡阳市天元司
法鉴定所。
衡阳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9年3月4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