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司许〔2019〕3号
准予延续登记行政许可决定书
左绍琪:
你于2019年1月30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关于延续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委托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实施部分司法鉴定管理权限的通知》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登记,有效期至2024年3月2日。
请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2日内,将原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交到我局,以便及时向湖南省司法厅办理备案和换证。
衡阳市司法局
2019年2月20日
抄送:湖南省司法厅,湖南兴泰司法鉴定中心。
衡阳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9年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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