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司许〔2018〕6号
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洪余梅、田樱、何学贤、戈立东、王华忠、曾昭池、许莉萍、王纪武、朱明亮、王掌元:
你们于2018年1月11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关于延续司法鉴定人执业的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委托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实施部分司法鉴定管理权限的通知》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登记,有效期至2023年2月27日。
请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2日内,将原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交到我局,以便及时向湖南省司法厅办理备案和换证。
衡阳市司法局
2018年1月23日
抄送:湖南省司法厅,湖南中成司法鉴定所。
衡阳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8年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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