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湖南科技经贸职业学院行政处罚决定书
衡民罚字[2020]22号
衡阳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社会服务机构名称: 湖南科技经贸职业学院
法定代表人: 刘福生
住所(地址):衡阳市呆鹰岭镇
经核查,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2017年度、2018年度连续两年未参加年度检查
以上行为有下列证据为证:
1、2018年12月10日衡阳市民政局网站《衡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年检公告》
2、2019年10月25日衡阳市民政局网站《衡阳市社会组织年检公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八条、第十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湖南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撤销登记。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衡阳市人民政府或者依法向湖南省民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直接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衡阳市民政局
2020年1月21日
抄送:衡阳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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