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湘运管运政发【2018】158号)精神和规定,我市城区已经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共计4313台,其中:雁峰区504台、石鼓区2021台、蒸湘区1196台、珠晖区589台、市运管处本部3台(具体车属单位名称或车主经营许可证号、道路运输证号详见附表)。上述车辆《道路运输证》自市交通运输局网站(网址:jtyju.hengyang.gov.cn)公告之日起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衡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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