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衡阳湘桂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东壹号公馆”项目(原岭南大酒店、又名丽桥大酒店、后更名衡阳国际金银珠宝古玩城)的违法建设进行行政处罚,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限:2020年 9 月 10 日至2020年 9 月 18 日
二、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衡阳湘桂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衡阳市珠晖区东风南路91号101地段的“江东壹号公馆”项目,该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对项目内外装修中,利用2020年春节疫情期间加班加点将“江东壹号公馆”项目内的原3层商业裙楼上建设4—11层钢构建筑,违法扩建的钢构建筑面积为248.92㎡,共8层,违法建设总面积为1991.36㎡,后又在原3层商业裙楼内违法扩建两处电梯井钢构框架从负1层至6层。
衡阳湘桂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属于违法建设。
三、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条等规定,我局对该项目违法建设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在三层裙楼上建设的4—11层钢构建筑物和违法扩建的两处电梯井钢构框架构筑物。
四、公示意见反馈方式:凡与该处违法建设处罚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对该违法建设处罚有异议者,应在公示期间,持本人身份证件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据材料,向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
联系电话:8539036
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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