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法主体全称:衡阳市浩源装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00MA4L2APF32
地址:衡阳市高新区解放大道6号众鑫大厦605室
二、法定代表人:王春花 实际负责人:郑国龙
三、三、主要违法事实:
2020年12月2日,衡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接到王园辉投诉,称衡阳市浩源装饰有限公司拖欠其工资,共计金额20000元,经查,属实。
四、相关处理情况:2021年1月7日,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衡阳市浩源装饰有限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衡人社监令字〔2021〕1号);又于2021年2月26日对该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衡人社监告字〔2021〕06号);然后于2021年3月8日对该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衡人社监决字〔2021〕07号)。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单位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理决定书,衡阳市浩源装饰有限公司在文书指定期限内拒不履行支付员工工资的义务,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之后案件移送蒸湘区人民法院之前,于2021年9月28日向该单位下达了《催告书》,该单位在催告书指定期限内仍未支付员工工资。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1年10月11日向蒸湘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申请书》(衡人社监申字〔2021〕02号),截止2021年10月29日,蒸湘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裁决:限衡阳市浩源装饰有限公司2021年11月30日前将拖欠王园辉工资20000元支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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