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法主体全称:衡阳市芙蓉楼餐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006685764649
地址:衡阳市高新区长湖街35号
二、法定代表人:代丽娜
三、主要违法事实: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于2021年9月1日接到刘付健等8人投诉衡阳市芙蓉楼餐饮有限公司拖欠工资共计33275元。经核查,情况属实。
四、相关处理情况:
2021年9月13日,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衡阳市芙蓉楼餐饮有限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衡人社监令字〔2021〕43号);又于2021年10月20日对该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衡人社监告字〔2021〕22号);然后于2021年11月16日对该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衡人社监决字〔2021〕22号)。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单位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理决定书,法人代表代丽娜在文书指定期限内拒不履行支付员工工资的义务,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之后案件移送蒸湘区人民法院之前,于2022年6月20日向该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履行催告书》,该单位在催告书指定期限内仍未支付员工工资。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2年8月8日向蒸湘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申请书》。2022年8月26日,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2022)湘0408行审16号,准予强制执行。截至2022年10月18日,该案仍在蒸湘区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中,该单位仍未支付所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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