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文号或编号 | 被处罚人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 |
1 | 衡卫医罚字(2021)11001号 | 祁东县人民医院 | 彭平和 | 未按规定制定并实施术前讨论制度和未按规定填写病历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 警告,罚款15000元 | 2021-06-15 | 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2 | 2021-42003 | 衡阳市天安客运发展有限公司酃湖汽车站 | 邓隆森 | 衡阳市天安客运发展有限公司酃湖汽车站从业人员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案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 警告 | 2021-06-17 | 衡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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