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司法局关于准予王水元、龙九阶、曹辉等叁人变更执业机构的许可决定
王水元、龙九阶、曹辉:
我局收到你们向衡山县司法局提交变更执业机构的申请及相关材料。
经审核,你们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予你们变更执业机构为衡山县岳北法律服务所。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衡阳市人民政府或湖南省司法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衡阳市司法局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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