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司许〔 2026 〕 5 号
衡阳市司法局关于准予廖翀、颜伟民、颜逸群
注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许可决定
廖翀、颜伟民、颜逸群:
我局收到你们三人向衡阳县司法局提交申请注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申请及相关材料。
经审核,你们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予你注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衡阳市人民政府或湖南省司法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衡阳市司法局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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