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衡阳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摸底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7 14:23      来源: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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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办发〔2016〕1号、人社厅发〔2017〕80号、湘政办发〔2016〕66号、人社部2018年《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摸底排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时间

2019年7月至8月。

二、专项行动检查范围与内容

(一)专项行动检查范围

衡阳市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在建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建项目专业分包单位。

(二)专项行动检查内容

1、在建项目是否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2、在建项目是否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3、在建项目是否实行总包企业按月足额向农民工在银行专户代发工资;

4、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5、工程建设领域是否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

6、在建项目是否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制度。

三、专项行动组织机构

成立衡阳市市本级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摸底排查专项行动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协调、分工及日常工作。行动小组由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及市公安局派员组成,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衡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各县(市)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参照市本级成立专项行动小组。

四、专项行动安排

(一)普法宣传和自查阶段

采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采用媒体宣传以及送法律知识上门、设立维权告示牌、张贴和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咨询宣传活动等形式,普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知识,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

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文件要求,对其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自查,认真填写《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自查表》,交专项行动小组。

(二)检查和案件查处阶段

由市本级专项行动小组成员单位派出人员,对市本级建筑企业项目部及现场逐户进行排查,对检查发现的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不实行民工实名制管理及银行代发工资制度等问题,及时立案调查、依法处理。各县(市)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参照执行。

(三)媒体曝光阶段

主要是对摸底排查出现的情况进行汇总,对有拖欠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进行分类依法处理,联合惩戒。对存在严重违法、拒不整改、阻挠监察行为的企业,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在衡阳日报、政府官网等媒体上予以曝光,并由市人社局作为劳动保障重大违法行为公布,情节严重者列入"黑名单";由市住建局依法发布不良行为记录,限制市场准入,实施重点监管;对情节特别严重者,纳入多部门诚信体系监管,实行联合惩戒。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企业要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不实行民工实名制管理及银行代发工资制度等问题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高度重视,切实配合本次摸底排查工作,承担社会责任。

(二)完善预案,快速处置突发事件。

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预防建设领域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领导小组,主要责任人任组长,要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力争做到对突发事件分解得当、控制到位、处置良好。

(三)标本兼治,不断完善长效机制。

各企业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6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文件要求进一步抓好落实,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兑现,从源头上预防建设领域拖欠民工工资案件的发生,打赢治欠保支攻坚战。



             


    衡阳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19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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