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事权划分方案
为进一步理顺市局与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各直属分局之间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能,形成事权清晰、权责明确、运转高效、执行有力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局面,适应当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事权划分意见(暂行)》(湘食药监发【2015】42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局与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各直属分局之间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制定本方案。
一、事权划分原则
(一)属地与分级管辖相结合原则
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框架下,强化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市局直属分局的监管责任,建立各级监管部门及市局直属分局各负其责,责任层层压实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事权和责任体系,严格落实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药品(含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化妆品、医疗器械(统称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根据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药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二)权责统一原则。
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市局直属分局在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范围内依法开展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市局依法委托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经营的许可、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经营的备案,并对受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行为进行监督,对该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单位不得再转委托,必须在委托的范围内按照委托的权限和要求履行职责,主动接受市局的监督与指导,承担相应责任;直属分局作为市局的派出机构,使用市局行政执法专用章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及投诉举报反馈,所产生的外部法律后果由市局依法承担。市局对发生行政执法过错行为的直属分局工作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责,其所在地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直属分局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事权划分意见(暂行)》规定,结合本方案和实际工作需要,作出具体的明确。
(三)效能优先原则。
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形成社会共治格局,更好地发挥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就近监管的优势,避免多头监管、重复执法,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
(四)督查指导原则。
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市局直属分局要服从和服务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大局;上级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部门的监督、指导、考核,听取下级部门的合理意见和建议,督促下级部门依法行政,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下级部门要服从并配合上级部门业务工作的协调和指挥。
二、事权划分主要内容
(一)行政审批职权
1、市局直接实施行政审批的对象:
(1)全市行政区域内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运输(邮寄)证明核发,科研、教学单位及药品生产企业申购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标准品、对照品审批,非药品生产企业购用咖啡因审批,科学研究、教学等单位申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及其标准品、对照品审批,药品零售企业零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审批,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核准。
(2)食品生产许可:全市行政区域内,省局下放市局办理的食品生产许可。
(3)食品经营许可(含网络食品):市区内大型超市、连锁超市(名单见附件2);市区内大型餐饮连锁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经营面积在1500平方米(含仓储)以上餐饮服务单位、百胜餐饮集团门店;市区内大中专院校、市直中学、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所属公立医疗机构的食堂;市区内保健食品批发企业;市区内兼营食品或保健食品的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连锁企业总部。
(4)医疗器械许可:全市行政区域内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和产品备案,药品批发企业、药品连锁企业总部及医疗器械批发企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5)药品许可:全市行政区域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市区内零售药店(含零售连锁门店)的药品经营许可。
2、直属分局负责本辖区内市局直接审批对象以外的行政审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本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配合市局做好辖区内的食品生产许可。
(2)本辖区内小餐饮经营许可;本辖区内市局直接审批对象外的食品经营许可。
(3)本辖区内市局直接审批对象外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零售)。
(4)配合市局做好其他许可的有关工作。
3、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市局直接审批对象以外的行政审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本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配合市局做好辖区内食品生产许可。
(2)本辖区内小餐饮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
(3)受市局委托开展本辖区内市局直接审批对象外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零售)。
(4)本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含零售连锁门店)经营许可。
(5)配合市局做好其他许可的有关工作。
(二)日常监管职权
市局负责制定全市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督检查计划、方案和考核办法,对直接监管对象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市的专项整治(检查)、飞行检查,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属分局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属分局按照市局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实施本辖区的日常监督、专项整治(检查)工作计划、方案,对辖区内监管对象(上级局直接监管对象除外,下同)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检查),配合市局开展飞行检查。具体事权划分如下:
1、 市局直接监管对象:
(1)食品安全监管(含网络食品)
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安全风险较大、规模较大的食品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1)。
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市区内大型超市、连锁超市(名单同附件2)。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市区内连锁餐饮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所属公立医疗机构的食堂、1500平方米以上餐饮服务单位、百胜餐饮集团门店、大中专院校和市直中学的食堂(1500平方米以上餐饮服务单位、百胜餐饮集团门店及学校的食堂名单见附件3)。
(2)药品安全监管
药品生产安全监管:全市行政区域内药品(含药包材、容器)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和非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药品流通安全监管:全市行政区域内药品批发企业、药品连锁企业总部;市区内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所属公立医疗机构及衡阳市疾控中心、衡阳市中心血站。
(3)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含互联网医疗器械经营和提供医疗器械信息服务行为):全市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市区内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所属公立医疗机构及衡阳市疾控中心、衡阳市中心血站。
(4)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含网络保健食品):全市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化妆品生产企业;市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批发企业、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批发企业、大型商场超市(大型商场超市名单同附件2)、连锁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总部和外商投资企业、上市股份公司、驰名商标企业及外地驻本市企业中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负责配合省局按照总局要求,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延续、变更、补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网上备案和注销等许可审查与现场核查工作。
2、直属分局负责本辖区内市局直接监管对象以外的监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食品安全监管(含网络食品):本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农贸市场;本辖区内市局直接监管单位外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者,包括大中专院校和市属中学内食堂以外的其他食品经营者。
(2)药品安全监管:本辖区内市局直接监管单位外的,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疗机构、诊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等药品经营使用者。
(3)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含互联网医疗器械经营和提供医疗器械信息服务行为):本辖区内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企业、医疗器械零售经营企业(含药店兼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角膜接触镜及护理液经营企业)、市局直接监管以外的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疗机构、诊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等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者。
(4)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含网络保健食品):本辖区内市局监管单位外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者。
3、 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市局直接监管对象以外的监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食品安全监管(含网络食品)
本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农贸市场;本辖区内市局直接监管单位外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者。
(2)药品安全监管
本辖区内市局直接监管单位外的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疗机构、诊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等药品经营使用者。
(3)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含互联网医疗器械经营和提供医疗器械信息服务行为)
本辖区内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企业、医疗器械零售经营企业(含药店兼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角膜接触镜及护理液经营企业)、市局直接监管以外的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疗机构、诊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等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者。
(4)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含网络保健食品)
本辖区内市局直接监管单位外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者。
(三)行政处罚职权
1、市局:负责组织实施执法办案工作制度,指导、协调和监督直属分局、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执法办案工作。并负责查处以下案件: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市局管辖的案件;
(2)市政府或国省局交办的案件;
(3)外地协查或移送的须由市局直接查办的案件;
(4)本市其他市级执法部门移送的案件;
(5)县局报请市局处理案件;
(6)违法情形严重,可能涉及吊销市局核发的许可证或批准证明文件的案件;
(7)全市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
(8)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举报的须由市局直接查办的案件;
(9)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风险监测、舆情监测以及国家总局和省局质量公告中发现的须由市局直接查办的案件;
(10)市局直接监管单位的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案件;
(11)市区内进口食品专营单位,市区内跨城区的连锁美容美发机构门店、跨市州的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及门店、特殊食品生产企业、调味食品生产企业的违法案件;
(12)配合上级部门直接查处本辖区的案件调查处理工作。
2、直属分局负责查处:辖区内市局直接查处案件以外的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案件;市局或当地区级人民政府交办的案件;配合上级部门直接查处本辖区的案件调查处理工作。
3、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耒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辖区内市局直接查处案件以外的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案件;市局或当地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案件;配合上级部门直接查处本辖区的案件调查处理工作。
(四)投诉举报(含咨询)处理
1、市局:对直属分局、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举报受理、办理情况的监督、指导、考核。市局投诉举报机构负责收到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的受理、告知、转办、移送、跟踪、督促等工作。市局投诉举报承办科室队负责对市局直接监管对象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负责国家总局交办、省局责成市局办理的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负责将其办理结果在法定期限内向投诉举报者、转办的投诉举报机构反馈。
2、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属分局:负责收到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的受理、告知、转办、移送、跟踪、督促等工作。负责对辖区内监管对象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以及市局交办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负责将其办理结果在法定期限内向投诉举报者、转办的投诉举报机构反馈。
(五)食品药品抽样检验的组织落实
1、市局:负责全市监督抽验指导、考核工作,组织实施上级局下达的抽样检验工作计划,组织制定并实施市本级抽检(验)计划(制定过程中应当征求市局业务科室意见),制定并组织实施直属分局监督抽样指标的分配方案,对省局交办的国家总局及省局抽检(验)和市本级抽检(验)的不合格及问题食品药品组织开展核查,公布市本级抽样检验结果。
2、直属分局:负责完成市局下达的抽样检验工作计划及抽检不合格品核查,按照市局制定的监督抽样指标分配方案在本辖区实施监督抽样并公布抽样检验结果,组织开展快速检测工作,分局还应积极争取当地区级政府(管委会)安排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经费。
3、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完成上级局下达的抽样检验工作计划及抽检不合格品核查,制定并实施本级抽样检验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快速检测工作,公布县级食品药品抽样检验结果。
(六)不良反应监测
1、市局:负责辖区内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市局直接监管对象的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资料的收集、调查、核实、评价、反馈和上报等技术指导工作,会同衡阳市卫计委开展市局直接监管对象发生的严重的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含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等工作;统计分析各地上报的数据并上报省局;指导、考核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属分局的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管理工作。
2、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属分局:负责本辖区内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市局直接监管对象以外的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资料的收集、调查、核实、评价、反馈和上报等技术指导工作,会同本级卫计委开展辖区内监管对象发生的严重的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含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等工作;收集上报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报告及相关数据并及时上报市局。
(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
市局:承担市政府及省局交办的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市局直接监管对象承办的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指导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属分局开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属分局:承担当地本级政府或者上级部门交办的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担辖区内监管对象承办的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配合市局开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八)舆情监测与处置
市局:负责处置涉及范围较广,传播速度较快,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的食品药品安全黄色舆情信息;督促、指导直属分局、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蓝色舆情信息处置;配合上级局处置发生在本辖区内的橙色和红色舆情信息。
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属分局:负责处置可能引起社会关注,需要监管部门密切注意,防止危害扩大、形成舆论热点的食品药品安全蓝色及其一般性舆情信息。配合上级局处置发生在本辖区内的黄色、橙色和红色舆情信息。
市局及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各直属分局在具体实施方面按照《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报告与处置制度>的通知》(衡食药监通【2015】68号)文件执行。
(九)应急处置工作
市局、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属分局及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分别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级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依法上报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并根据安全事故大小和危害程度,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具体按照《衡阳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衡政办发【2017】5号)和《关于印发<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报告及应急处置暂行规定>的通知》(衡食药监发【2016】16号)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实施。
(十)执法监督
市局: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对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各直属分局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责令限期改正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对逾期不改的依法予以改变或撤销,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属分局:设置专兼职法制机构,对本局、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及受委托组织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当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三、事权划分的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明确食品药品监管事权划分,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局工作部署要求的重要抓手,是全面深化改革、提高行政服务效能的关键举措。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市局直属分局要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积极推进,确保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管职责落实到位。
(二)密切配合,抓好落实。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市局直属分局要增强大局意识,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根据本意见的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因地制宜地探索有利于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工作机制。抓紧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事权要分工到位,责任要清晰到人,保障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严格问责。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市局直属分局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考核力度,及时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懒政怠政,对造成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社会不良影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对事权划分的未尽之处应当遵照《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事权划分意见(暂行)》(见附件4)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从其规定;市局以前制定的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附件:1、市局直接监管的食品生产单位名单
2、市局直接监管的大型超市、连锁超市名单
3、市局直接监管的1500平方米以上餐饮服务单
位、百胜餐饮集团门店和学校食堂名单
4、《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事权划分意见(暂行)》(湘食药监发【2015】42号)
附件1:
市局直接监管的食品生产单位名单
衡阳市金雁粮食购销有限公司、衡阳市精创富康水业有限公司、衡阳市蒸湘区飞翔大桶饮用水厂、燕京啤酒(衡阳)有限公司、湖南雁峰酒业有限公司、湖南康洁食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衡阳市南北特食品有限公司、湖南四海神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神龙大酒店月饼加工厂、湖南天之衡酒业有限公司、衡阳娃哈哈恒枫饮料有限公司、衡阳希朵曼食品有限公司、湖南金宇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衡阳雨母山泉有限责任公司、湖南裕华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衡阳市建衡实业有限公司、衡阳市海联盐卤化工有限公司、衡阳市春茂化工有限公司、祁东县长城化工有限公司、建滔(衡阳)实业有限公司、湖南东健药业有限公司、衡阳市南岳怡绿有机茶开发有限公司、湖南角山米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杨裕兴面业有限公司、湖南大三湘油茶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齐家油业有限公司、衡阳康辰桂林米粉有限公司
附件2:
市局直接监管的大型超市、连锁超市名单
1、王一实业集团衡阳香江百货有限公司及所属门店:王一实业集团衡阳香江百货有限公司光辉商业广场、王一实业集团衡阳香江百货有限公司水岸店、王一实业集团衡阳香江百货有限公司延安店、王一实业集团衡阳香江百货有限公司创景购物中心、王一实业集团衡阳香江百货有限公司东风店、王一实业集团衡阳香江百货有限公司蒸北购物中心、王一实业集团衡阳香江百货有限公司白沙购物中心、王一实业集团衡阳香江百货有限公司岳屏商业广场、王一实业集团衡阳香江百货有限公司船山店、王一实业集团衡阳香江百货有限公司中山店、王一实业集团衡阳香江百货有限公司立新店、王一实业集团衡阳香江百货有限公司红湘店、王一实业集团衡阳香江百货有限公司富华店、王一实业集团衡阳香江百货有限公司采霞店、王一实业集团衡阳香江百货有限公司阳光店、王一实业集团衡阳香江百货有限公司芙蓉店;
2、衡阳市生源商业拓展有限责任公司生源超市分公司、衡阳市珠晖区生源百货冶金店、衡阳市石鼓区生源百货五一店、衡阳市蒸湘区生源百货衡钢店;
3、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衡阳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衡阳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步步高一中店、衡阳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飞达店、衡阳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江东店;
4、衡阳市华尔千禧商贸有限公司明珠分公司、衡阳市华尔千禧商贸有限公司红湘分公司、衡阳市华尔千禧商贸有限公司华新分公司;
5、湖南家润多超市有限公司衡阳解放路店,湖南家润多超市有限公司衡阳白沙洲分店;
6、衡阳市人人乐百货有限公司;
7、湖南崇盛优加城市超市有限公司;
8、湖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衡阳解放路店;
9、衡阳连卡福名品管理有限公司;
10、湖南省综保贸易有限公司、湖南省综保贸易有限公司衡阳华新店。
附件3:
市局直接监管的1500平方米以上餐饮服务单位、百胜餐饮集团门店和学校食堂名单
1、大中专院校:衡阳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南华大学、湖南工学院、衡阳师范学院、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衡阳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衡阳市广播电视大学、湖南交通工程学院、衡阳幼儿师范学院、核工业卫生学校、长沙医学院衡阳分校、衡阳工业机电中等专业学校、衡阳市艺术学校。
2、市直中学:第一中学、第八中学、船山实验中学、第二中学、船山英文学校、逸夫中学、成章实验中学、衡铁一中、外国语学校、田家炳实验中学、华新实验中学、第三中学、实验中学、第七中学、第九中学、第十七中学、体育运动学校、第五中学、第六中学、衡钢中学、第十五中学、第二十六中学、博雅学校。
3、1500平方米以上餐饮服务单位:王府酒楼、衡水紫云东会宾楼、神龙大酒店、泗建餐饮蒸湘分店、陆府白沙店、紫光阁白少二分店、雁城大酒楼、大福人家、珠晖胖胖大酒店、雁峰旺鸣轩酒店、石鼓渔米之乡、石鼓胖胖大酒店、华宴楼、和一酒店、富晶美食城、林隐石鼓店、曲园华新店、雁中缘、神龙传媒大酒店、珠晖湘一家、外婆桥、江洋海鲜、林隐假日酒店、熊猫餐谋、新芙蓉大酒店、晶珠云顶大酒店、崇盛浅湾王子扒房、晶珠国际美食城、六合食说味来、旺鸣轩九龙家宴、六合大酒店、华天国际大酒店、湘约绿草地食府、旺鸣轩江东旗舰店、雁峰新大不同、名朗红酒咖啡坊、十七英哩晶珠广场分店、华新食鉴大不同、西湖饭店、陆府酒楼(红湘店)、衡州印象、紫光阁酃湖店、
4、百胜餐饮集团门店:肯德基湘江东店、肯德基火车站店、肯德基岳屏店、肯德基衡百店、肯德基万向城店、肯德基青松路店、肯德基香城店、肯德基莲湖店、肯德基新船山店、必胜客船山店、必胜客华新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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