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委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 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衡政办发〔2017〕18号)精神,成立衡阳市农业委员会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刘诗真同志任组长,颜桥生同志任副组长,其他党委委员、相关各科室(站、队、中心)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政策法规科,科长张慧同志负责三项制度具体事务。
衡阳市农业委员会
二0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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